【案例摘要】

上世纪90年代,在内蒙古做生意的广东男子因吃饺子不蘸酱油,竟被警察抓进监狱。吃饺子不沾酱油犯法吗?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一下这起案件。

1993年这一次案件的复查中,王渊向复查人员诉说了自己的冤屈,终于引起了复查人员的注意。没过几天将王渊进监狱的那名领导就前来报道歉,并将王渊放出监狱。那么王渊是因何被抓进监狱的呢?

事情还要从一年前说起,当时王渊是来内蒙古做生意,自己谈完生意以后就坐在小饭馆儿里吃饭,要了一盘饺子,但是没想到却遇到了看守所的领导,当时王渊也不知道对方是什么人。

只是对方过来问,吃饺子竟然不蘸酱油?王渊本身就有些烦躁,看到别人的语气不善,于是就回击:“蘸不蘸酱油是我自己的权利,还要你管?”

没想到该男子走后,却有十几名男子过来将自己抓进一辆车里,王渊看清车身以后才发现,这辆车竟然是看守所的车,自己就这么糊里糊涂被抓进看守所,在看守所里待了一年多。

在这一年间,王渊曾多次向看守所的管理人反映,自己是属于冤假错案,无缘无故被抓起来。但是看守所的管理者不以为然,对于自己的多次反映都不放在心上,不理睬自己。

而且由于自己是南方人,说话带有很重的口音,看守所的案犯对自己都很排挤,尤其是当他们问自己是因为什么原因关进来,自己解释是是因为吃饺子不蘸酱酱油,他们就会误会自己是在编瞎话。

经常暴打自己,看守所的人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自己在这一年多经受了非人的折磨,直到这次调查组过来,自己的冤假错案才得以平反。王渊出狱以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当时涉案人人员的法律责任。

后法院查明,王渊属于冤假错案,将当时把王渊关进监狱的领导除公职并给予其他涉案人员相应的处分。王渊要求当时的领导赔偿其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法院判处领导赔偿王渊24万元。

【法律分析】

1.将王渊关进监狱的领导属于滥用职权

根据《刑法》的规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客观行为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导致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严重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将王渊关进监狱的领导是看守所的相关领导。具有公职人员的身份,属于国家机关公务人员,符合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件。

在客观上,王渊只是对这位领导语气不善,并没有做任何违反社会公共秩序的事,也没有扰乱餐馆的经营秩序,在没有任何理由的情况下,该领导就因为对王渊看不惯就滥用职权,让自己的手下将王渊关进监狱。

将王渊关进监狱以后,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里,王渊遭受了各种折磨,被狱友殴打,被管理人员忽视等,严重侵害了王渊自身的身体健康权,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

综上所述,王渊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本案中的领导以根据个人的喜好,随意的调动手中的权力,将王渊关进监狱长达一年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构成我国刑法中规定的滥用职权罪,应当追究该领导的相关刑事责任。

2.看守所的相关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玩忽职守罪指的是国家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人民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

在本案中,看守所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公职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要件。

王渊被关进看守所以后,曾多次向相关人员反映自己属于冤假错案,要求相关人员向上报告,彻查此案。但是相关人员都对王渊的反应忽视,未给任何上级打任何报告。

其次,王渊在看守所遭到狱友的虐待,曾多次被暴打。看守所的人员明知这一情形,却放任不管,对王渊的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综上所述,看守所的相关人员既没有帮王渊如实的向上反映案情,又默许了看守所的犯人之间的打架斗殴现象,严重侵害了王渊的利益。看守所的人员构成玩忽职守罪,抹黑了我国国家工作人员的形象。

最后笔者想说的是,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红线,绝不能知法犯法,利用手中公权侵犯公民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