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讲述
1999年12月5日晚上7点多,郑州市管城区航海路郑州合作银行中药城分理处正在清点当天的营业款。
突然,五个戴着口罩和帽子的男子冲了进来,手持自制火药枪和铁锤。他们先是朝保安和柜员开了几枪,然后砸碎玻璃柜台,抢走了三个装满现金的包。
整个过程不到五分钟,他们就逃之夭夭。这起惊天动地的抢劫案震惊了全国,被称为“12·5”抢劫银行大案。
案发后,郑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侦查。
但由于当时银行的监控设备已经过时,没有录下作案过程;又由于嫌犯使用的是自制火药枪和假牌车辆,没有留下有效的线索;再加上嫌犯作案后迅速逃离现场,并且分散隐藏在不同地方,专案组一直没有找到突破口。
就在警方苦寻不得时,主犯石二群却已经开始了他的“漂白”之路。他将抢来的208万中的100多万分给了同伙,并留下了80多万作为自己的“启动资金”。
他先是带着同伙去了云南躲避风声,半个月后又回到了老家驻马店。他利用自己在当地的人脉关系,开始涉足房地产、商贸、农业等领域。
他先后开发了乐龙小区、天中第五大道小区等多个楼盘,在驻马店市区拥有多处房产。他还经营了酒店、农庄、外贸等业务,在当地声名远扬。
石二群不仅在生意上有所作为,在社会上也有一定影响力。他曾当选为驻马店市工商联副主席、驿城区政协副主席、市政协委员等职务。
同时还经常捐款捐物给贫困学生和困难群众,在当地树立了慈善家的形象。
不仅如此,他的私生活也十分丰富多彩,他有四个女人和十二个孩子,他的老婆和“二奶”、“三奶”、“四奶”都能和睦相处,共同坐在一张酒桌上说说笑笑。
就这样,石二群用16年的时间,从一个抢劫银行的逃犯,变成了一个身价过亿的企业家。他以为自己已经成功地“漂白”了自己的身份,可以安享富贵。
然而,他万万没有想到,正是科技的进步,让他最终暴露了自己的罪行。
2013年时,石二群发现自己的十几个孩子当中,有一个长得跟自己一点都不像。生性多疑的他于是就带着孩子去做了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他长舒一口气,还好,是自己亲生的。
但也就是这个举动,为日后他的落网埋下了伏笔,因为他个人的DNA信息,也被留在了鉴定机构。
2015年,警方通过将石二群的DNA与当年抢劫案作案工具上的生物痕迹进行对比分析,确定了石二群就是当年“12.5”抢劫案的主谋。
以案释法
石二群的抢劫行为,显然构成了刑法第263条规定的抢劫罪。他使用自制火药枪和铁锤,对银行的保安和柜员实施了暴力,强行将208万现金抢走,严重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根据刑法的规定,抢劫罪的最低刑罚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石二群的情节并不轻微,而是属于刑法第263条第三款规定的“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形,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那么,石二群在逃亡期间,是否可以认为他已经改过自新,从而减轻或者免除他的刑事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
根据刑法第67条规定,犯罪后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处罚。但是,石二群并没有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而是一直隐瞒自己的身份和罪行,企图逃避法律的制裁。
虽然他在逃亡期间从事了正当的经营活动,并且参与了一些慈善事业,但这些并不能抵消他的犯罪事实和后果。因此,石二群不能享受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待遇。
此外,石二群还涉嫌其他多项犯罪。例如,他拥有四个女人和十二个孩子,涉嫌构成刑法第258条规定的重婚罪;他使用假身份证和假户口本,涉嫌构成刑法第280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他拥有多套房产和多辆豪车,涉嫌构成刑法第312条规定的非法经营罪等。这些犯罪都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实行数罪并罚。
最终,在2016年4月28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石二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一审判结果充分体现了我国司法机关对抢劫犯罪的严厉打击和对公民财产权利的有效保障。
同时,也警示了社会公众,不管犯罪分子如何逃避和掩饰,都难以逃脱法律的制裁。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使得犯罪分子越来越难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行踪。只有依法守法、诚信经营、奉献社会,才能获得社会的尊重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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