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城区部分学校教师紧缺的矛盾,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聘一批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计划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85名。具体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平昌县2023年公开选聘农村中小学教师到城区学校任教教师岗位及条件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选聘范围及原则

(一)选聘范围

本县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农村公办中小学在编工作满5年及以上的教师。

(二)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笔试与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本人自愿报名,所在学校审核同意的原则。

三、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有公开选聘职位的工作能力。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学历条件

初中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岗位和学前教育岗位须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龄条件

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7年8月14日及以后出生)。

(四)资格条件

具有报考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报考岗位与2023年春季任教学科一致。具体详见《岗位表》。

(五)教学经历条件

报考各个岗位学科教师须具有五年及以上教学经历。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期满影响使用的;

6.尚在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人员;

7.事业工勤转岗聘用到事业专技岗位不满三年的;

8.近三年以来,曾参加我县选聘教师进城考试,进入选岗程序,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的;

9.《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四川省幼儿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平昌县师德师风建设问责办法(试行)》等规定中的师德失范行为,被查证属实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每个报考者限报一个学科岗位。

(二)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4日至15日(9:00-12:00,14:00-18:00)。

(三)报名地点

平昌县教育科技和体育局四楼会议室。

(四)资格审查

1.县教科体局、县人社局等组织专人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本次公开选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聘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相关规定的,取消其选聘资格,且责任自负。

2.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者,报名时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1)本人报考信息确认表(报考者须承诺“选聘后自愿聘用在设岗学校空缺岗位等级,5年内不申请调动到县外工作”,同时现所在学校校长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原件(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复印件各1份;

(3)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5)组织或人社部门的聘用文件;

(6)所在学校出具的教学经历书面证明材料,校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7)可以用于加分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8)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彩色照片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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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平昌县人民政府官网

监制:李 帜 编审:何 帆

责编:戴珊梓 编辑:张书浩

选题提供或爆料电话:13183525252(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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