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2月1日起,5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15.19万元)或以上的越南国内电子货币交易以及1,000美元(约合人民币7170万元)或以上的国际电子货币转账必须向越南国家银行报告。

这是越南国家银行正式颁布的指导实施《预防和打击洗钱法》多项条款的第09/2023号通知的值得注意的要点之一。

具体而言,对于越南国内交易,支付服务提供商必须向反洗钱部门(SBV)报告每笔价值超过 5 亿越南盾或等值外币的国内电子转账交易。

此前,去年底,国家银行提议将报告水平保持在3亿越南盾,以符合越南的实际情况,并满足反洗钱金融特别工作组(FATF)的建议。。

FATF 建议的可报告交易价值门槛为 15,000 美元,约合 3.75 亿越南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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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进出越南的国际电子货币转账,还必须报告价值 1,000 美元或以上或以其他外币进行的等值交易。

电子汇款交易报告的内容由国家银行详细指导。
据此,发起金融机构和受益人信息,报送信息包括交易机构或分支机构的交易名称;总部地址(或国内电子汇款的银行代码、国际电子汇款的 SWIFT 代码);接收国和转移国。

参与电子汇款交易的个人客户的信息,包括全名、出生日期、月份和年份;身份证号码或公民身份证号码或个人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入境签证号码(如有);永久居住地或其他当前居住地的注册地址(如有);国籍(根据交易文件)。

有关参与电子汇款交易的组织的客户的信息,包括完整的交易名称和缩写(如果有);总部地址;营业执照号码或企业识别号或税务识别号;总部所在国家。

交易信息,包括账号(如有);金钱数额; 货币; 转换为越南盾的金额(如果交易货币为外币);交易原因和目的;交易代码;日间交易;不过,国家银行还表示,不需要报告的电子货币转账包括来自使用借记卡、信用卡或预付卡支付金钱、商品和服务的交易的资金转账。

发起人和受益人均为金融机构的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转移和支付。

据国家银行介绍,报告主体通过信息技术部门建立传输线路并与越南国家银行连接通信网络,发送有关预防和打击洗钱的报告和信息。

举报对象必须在交易发生后的下一个工作日16:00之前发送大额交易报告和电子汇款交易报告。如果报告提交日期恰逢公共假期、春节假期或周末,则报告提交日期为假期、春节假期或周末之后的下一个工作日。

越南国家银行表示,电子汇款交易报告制度自今年12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