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宜昌市事业单位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21人
为落实国家、省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精神,拓宽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空间,加快我市人才聚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鄂人社发〔2016〕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拟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并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01
招聘计划和岗位
此次计划招聘221人。其中,宜昌市市直63名,宜都市9名,枝江市86名,当阳市12名,远安县4名,兴山县2名,秭归县19名,长阳土家族自治县5名,五峰土家族自治县6名,西陵区3名,点军区4名,猇亭区5名,宜昌高新区3名。宜昌市市直和各县市区招聘岗位详见《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02
招聘条件及对象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符合招聘对象条件且具备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符合本公告及报考岗位所要求条件的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符合择业期规定的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聘。
具体条件详见《宜昌市事业单位2023年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专项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报考指南》)。
03
报名
(一)报名渠道
本次招聘考试的报名、初审、缴费和打印准考证均通过“宜昌人事考试报名系统”(网址http://ycrsksy.zgjrcw.com)进行。
(二)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8日08:30至2023年8月16日17:00。
2.资格审查:2023年8月8日08:30至2023年8月17日17:00。
3.缴费确认:2023年8月8日08:30至2023年8月18日17:00。
4.打印准考证:2023年9月18日09:00至2023年9月23日09:00。
04
笔试
(一)笔试科目及时间、地点
1.时间:2023年9月23日
2.科目:0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综合应用能力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类别和内容
1.针对不同招聘岗位特点,按综合类、教师类(中小学和中高职)和医疗卫生类设考。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及能力知识。
2.所有岗位的考生均须参加统一笔试中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
05
面试
(一)面试重点测评应试人员与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等方面的内容,测试应试人员的综合素质和相关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实际问题的能力。面试一般采取结构化面试、说课试讲、技能测试、现场表演、实际操作、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形式进行。
(二)招聘单位依考生所报岗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表》规定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取消、核减或降低开考比例予以保留,相应岗位计划调整情况及时面向社会发布(其中市直在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各县市区自行发布)。
(三)面试入围人员须携带岗位要求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未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进入面试。面试人选出现缺额的岗位,按该岗位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四)面试前各招聘单位及时发布面试公告(其中市直由各招聘主管部门网站发布,各县市区自行发布),具体事宜以面试公告为准。
(五)各单位面试公告发布后,在距面试日5天内,因考生弃权等因素造成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可不再递补。面试实行最低合格线控制,并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达不到最低合格线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
06
公示、备案及聘用
(一)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情况及考察结果等,按程序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后,进行拟聘人员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主管部门报同级人社局审核备案。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备案。
(二)经各级人社局审核备案下达聘用通知书后,招聘单位通知新聘人员报到,与其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三)被聘人员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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