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关于启用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范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拟启用迁移2处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示期:2023年8月5日至2023年8月12日

启用时间:2023年8月13日0时

设备名称

设备

类型

抓拍违法类型

312国道1468Km+900m(洩湖镇沙河村)

单点测速

超速违法

(限速60Km/h)

由原312国道1469Km+820m迁移至此

344国道1415Km+250m

(安村)

单点测速

超速违法

(限速60Km/h)

由原344国道1421Km+500m迁移至此

望广大驾驶人周知。

蓝田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23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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