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过渡性养老金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国发(2005)38号文件实施后退休的参保人员(企业中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二、指导性规定
国发(2005)38号文件第六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按照待遇水平合理衔接、新老政策平稳过渡的原则,在认真测算的基础上,制订具体的过渡办法,并报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在过渡期实行特殊的过渡政策(过渡性养老金),按照新计发办法(国发(2005)38号规定的新计发办法),养老金减少的不减发,增加的逐步增加。
三、各地过渡性养老金计算
目前31个省(市、自治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1、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
采用年限比例法的有29个,采用个账推算法/120的1个,采用比例年限和个账余额/120的1个。
2、计算公式(年限比例法):过渡性养老金=①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上年省平工资)×②平均指数×③计发年限×④计发比例
公式因素①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基数指每年公布的计发待遇基数,就是原来的上年省平工资,原来待遇基数与省平工资是同步的,2019年5月降基数降费率,缴费基数下降了,但待遇基数没有降,只是上涨慢点。
公式因素②平均指数设定更是多种多样,使用基础养老金计算指数的2个,使用个人实际平均缴费指数的18个,使用设定指数的4个,使用个账建立前平均指数的4个,使用个人平均指数低于1按1计算的1个,使用设定指数和个人账户建账前的指数1个。
公式因素③计发年限最早截止1992年12月,最晚的2000年6月,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
公式因素④计发比例执行1.4%有10个、1.3%的10个、1.2%的7个、1.1%的1个,1%的2个。
四、实例计算
下面通过两个实例来看看过渡性养老金是如何出现较大差异的
参保人甲:1982年12月参工,1996年1月建立个账,个账余额175892.25(其中2014年10月至2023年5月95608.23元) 实缴费平均指数1.5,2023年5月退休,总工龄月486个月,视同157个月。计发基数预计7850元。
参保人乙:1982年12月参工,1996年1月建立个账,个账余额78524.25(其中2014年10月至2023年5月32852.24元) 实缴费平均指数0.7,2023年5月退休,总工龄月486个月,视同157个月。计发基数预计7850元
通过上表计算可以看出,两个同年参工同年退休由于参保身份不同,参保地区不同,计算过渡性养老金所用指数不同,体现出的差异明显,特别是参保身份不同差别更大。
1、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计算方法基本一致,不受过渡性养老金计算方法的影响。
2、参保人甲个人平均指数1.5,按基础养老金平均指数1.25算过渡性养老金为1668.94元,按个人平均缴费指数1.5算2002.73元,按设定指数1算13335.15元,假如在机关事业单位,计发年限382个月,假如设定指数1.3,过渡性养老金达到4223.17元。而个人账户才多577.58(1265.41-687.83)
3、参保人乙个人平均指数0.7,按基础养老金平均指数0.85算过渡性养老金为1134.88元,按个人平均缴费指数0.7算934.61元,按指定指数1算1335.15元,假如在机关事业单位,计发年限长,假如设定指数1.1,过渡性养老金达到3573.45元。而个人账户才多328.57元(564.92-236.35)
五、差距分析:
(一)计发年限最值钱:个人账户建立越晚的养老金越高,也就是说计发年限越长养老金越高,这也是参保身份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比企业参保人员高的主要原因,也是企业养老金地区差的原因, 个人觉得企业职工统一计发年限截止期(如企业1995年12月截止,晚的可视同工龄)
(二)指数利用差别大:指数利用也是产生养老金差别的原因,相对而言,对于采用实缴费指数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与指数比成正比(甲乙指数比=1.5/0.7=2.14,过渡性养老金比=2002.73/934.61=2.14,甲乙两人1995年以前在企业都是普通职工,领取的待遇差不多,而过渡性养老金就差远了)。个人觉得1992年前(最迟1995年)平均指数所有参保职工统一设定最为合理(如企业统一设为1、1.2、1.5与实缴费指数脱钩、当然要考虑到特大企业高管),
(三)计发比例特明显:计发比例1%到1.4%,还有个人账户推算余额计发,影响更大,上例参保人甲企业身份按1.3%算过渡性养老金比按1.4%少100多元,假如是机关事业单位身份差320多元。个人觉得统一计发比例最为合理。
(四)过渡性养老金主要受计发年限、指数的利用、计发比例三个因素相互交织影响,相比之下,年限影响最大,指数次之。
六、特别说明
1、视同缴费年限并不是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一般情况是过渡性养老金计发年限≥视同缴费年限。特殊情况也有过渡性养老金<视同缴费年限的,主要是原机关事业单位正常进入企业的,如:参保人张某,1982年参工,2000年6月调入企业,该地1996年1月建立个人账户,那么1996年1月至2000年5月只能视同工龄,不能作为过渡性养老金计算年限,还有退役军人,在建立个账后安置的,同上例。
有的地方在落实国发(1991)33号文件时,1992年至1995年是实行定额缴纳个人账户养老金,如1992年工资不足100元缴3元,考虑到当时工资特别低,实行定额每人每月3元,一般情况截止1995年12月。
2、2014年10月以后个账余额是实缴数不含利息,只是一个待遇预测,说明过渡性养老金年限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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