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推进夏季交通安全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因酒醉驾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清新交警常态化开展酒醉驾整治行动,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近日,清新交警查获多起酒醉驾交通违法行为。现曝光一批违法案例,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01
案例一: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7月29日00时许,清新交警在清新区石潭镇石潭街路段开展设卡夜查执勤时,发现一辆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民警随即将其拦截进行检查,并对驾驶员谭某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14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把谭某带到医院抽取血液,司法鉴定所从谭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为117mg/100ml,符合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谭某于2022年6月25日因酒后驾驶被清城交警查获后被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目前仍处于被扣证期间。
因醉酒驾驶、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执勤民警依法对谭某予以罚款14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因醉酒驾驶,清新交警依法对谭某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02
8月2日19时许,清新交警在清新区石潭镇石潭街路段开展设卡夜查执勤时,发现一辆粤R3J***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的驾驶员未佩戴安全头盔,执勤民警随即将其拦截进行检查,并对驾驶员韩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检测结果为36mg/100ml,符合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的酒后驾驶国家标准。经进一步核查,韩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经了解,韩某于8月2日18时许在石潭镇一便利店买了一罐啤酒喝,觉得一罐啤酒不会导致酒驾,而且离家也只有两条街的距离,便抱有侥幸心理驾车回家,不料在途中被交警查获。
执勤民警依法对韩某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予以罚款1000元的处罚;对其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予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予以罚款2000元的处罚。
03
案例三:酒后驾驶
8月2日21时许,清新交警在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骏豪城北门路段开展设卡夜查执勤时,依法对一辆号牌为粤RL***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并对驾驶员陈某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42mg/100ml,符合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的酒后驾驶国家标准。
经了解,陈某于8月2日20时许在清新区太和镇星光大道某店铺中喝了一瓶大约500毫升的啤酒。22时许,认为自己酒气已经散去的陈某驾车往清新区太和镇明霞大道方向行驶,行驶过程中被执勤民警查获。民警依法对陈某予以记12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强制拖移机动车的处罚。
04
案例四:醉酒驾车
8月2日20时许,清新交警在清新区龙颈镇红立村委会开展设卡夜查执勤时,依法对一辆号牌为粤RD***8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例行检查,发现驾驶员欧某身上散发着酒气,民警便对其进行现场酒精呼气测试,检测结果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随后民警带欧某到医院抽血检验,司法鉴定所从谭某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为183mg/100ml,符合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醉酒驾驶国家标准。
经了解,欧某于8月2日19时许在家中吃饭,期间喝了一瓶约600ml的啤酒和二两白酒,20时许,欧某驾车外出,行驶至红立村委会路段时,被交警查获。
执勤民警依法对欧某处以吊销驾驶证、强制拖移机动车的处罚,并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酒驾处罚
饮酒驾驶 = 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 1000至2000元罚款 + 一次记满12分
再次饮酒驾驶 = 10日以下拘留 + 1000至2000元罚款 + 吊销驾驶证
酒后驾驶万分险
安全面前无侥幸
请广大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
增强交通安全意识
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
来源: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通讯员:冯美凤
编辑:谢靖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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