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父债子偿”,那么当父亲欠债后死亡,其所欠的债务是“人死债消”还是“父债子偿”呢?
徐某向刘某借款20万元,约定3个月后归还,然而徐某并未办事归还,随后徐某因交通事故意外死亡。现刘某要求徐某的继承人偿还这20万的债务,那么实际上徐某的继承人是否需要偿还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也就是说,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不会随之被消灭,需要由其继承遗产的继承人来进行偿还。但继承人也并不是对该债务负有全部偿还责任,而是在遗产继承的范围内对债务有限的进行偿还。继承的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剩余还不了的就不关该继承人的事了。举个简单的例子:继承了遗产的10%,就要偿还10%的债务,若这10%的遗产还不上10%的债务,那也不用再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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