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郑州一女子在街头人肉为自家车抢占公共车位,先到司机要求其离开被拒绝,无奈报警,警察到现场后,给予该女子多次警告,该女子拒不配合还坐在地上耍赖,警察果断采取强制措施。看到这,网友评论到“谁家的,丢人现眼”,也有网友称“警察同志好样的!”,相信每一个开车的人都遇到过这类事情,又气又无奈,那么如何优雅的解决?

我想说的是,千万不要跟这种不讲理的人多费口舌,直接报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而该女子在公共停车场人肉占座,警察到达后还耍赖,属于违反了公共秩序,因此,警方可对该女子采取拘留和罚款,严重一点,甚至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面对刑事处罚。

除了报警以外,如果该女子人肉占座导致我们受到相关损失的,还可以要求该女子赔偿,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该遵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公共秩序和社会一般道德,在这类事件中,该女子行为显然有违公序良俗原则,其行为侵害我们利益的,当然可以要求其赔偿。

最后我想说,公共停车场的设置就是为了方便大众的停车需要,如果不是固定车位,就是要有个先来后到。有些人只顾着自己的方便,为了满足自己的一时只需,破坏公共秩序,造成不必要的争执,甚至引起骚乱,最后终将被得到法律的处罚,实在是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