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深夜,一辆雷克萨斯牌轿车被运入合山法院,这是合山法院开展“八桂执行之合山执行风暴”专项执行行动以来扣押的第一辆车,该车由执行局干警从百里之外的玉林市玉州区扣回。合山法院用行动捍卫法律尊严,保障胜诉企业的合法权益,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回顾

2022年,原告广西合山某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诉广西玉林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西玉林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地产公司”)及其上林分公司(以下简称“上林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合山法院审理后判决上林分公司向混凝土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房地产公司对本案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房地产公司及其上林分公司不服合山法院判决,上诉至来宾中院,来宾中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23年5月,因上林分公司及房地产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混凝土公司向合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山法院执行干警调查后发现,被执行人除车辆外,并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但车辆行踪不明,无法进行扣押及处置。

执行现场

“法官,我们看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车了,就在玉林市玉州区。”7月18日晚,收到申请执行人提供的线索后,执行干警放弃休息时间火速赶往玉林市,同时向玉林市玉州区法院申请协助。

到达玉林后,执行干警首先前往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法人代表梁某某躲避执行并拒接电话“玩失踪”。执行干警通过线索锁定了房地产公司名下其中一辆车,核对车辆信息后准备依法将该车辆扣押。梁某某收到消息后慌忙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试图使出“缓兵之计”,但其多次躲避执行已无信用可言,执行干警强势扣车,并将其传唤至玉州区法院,对其进行释法明理,如仍不履行生效判决,法院将依法对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此次扣车行动迅速高效,充分体现两地法院执行干警的过硬业务素质和尽职尽责的工作态度,彰显了跨地域司法协作工作成效。7月31日,被执行人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某将20万元案款转入合山法院案件款专户,合山法院将扣押车辆依法返还并联系申请执行人向其退款,至此该涉企执行案件顺利执结。

合山法院将依法用足用活用好各项强制执行措施,充分发挥执行工作效能,用实际行动诠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司法作为和司法担当。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开展好“八桂执行之合山执行风暴”专项执行行动,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法院执行莫逃避,

拒不配合要担责!

法官提醒: 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扣押车辆、腾退房屋等强制执行过程中,拒不配合法院执行,构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文字 | 程昭君

图片 | 执行局

初审 | 潘晓丹

复审 | 肖晓东

终审 | 农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