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8月9日讯 昨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披露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决定书显示,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被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经查,2022年3月25日,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仁东控股或公司)发布公告,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4号),公司及部分高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相关规定受到行政处罚。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作为仁东控股持股5%以上的股东,于2022年5月10日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交易金额203.4万元。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在仁东控股受到行政处罚后未满6个月的期间实施上述股份减持,违反了《证券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和《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山西潞城农村商业银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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