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西宁市机动车违法停车

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加强西宁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规范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提升文明城市形象,现将调整西宁市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路段

1、城东区:共和路(全线)、花园南街(全线)、夏都大街(花园南街至湟中路)、南小街(全线)、北小街(金牛小区至北园巷)、康西一巷、康西二巷、下南关街、勤奋巷;

2、城中区:南川西路(全线)、长江路(全线)、砖厂路(全线)、瑞源路(全线)、南京路(园丁路至瑞源路);互助巷(全线)、建材巷(全线)、大新街(全线)、小新街(全线)、斜石巷(全线)、石坡街(全线)、生产巷(全线)、人民街(全线)、体育巷(全线);

3、城西区:新宁路(全线)、胜利路(全线)、兴海路(全线)、黄河路(全线)、秀水路(全线)、西交通巷(全线)、交通南巷(全线)、南气象巷(全线)、虎台二巷(全线);

4、城北区:小桥大街(全线)、朝阳东路(全线)、门源路(全线)、海西路(全线)、景程路(宁大路至济湟路)、西海路(全线)、柴达木巷(全线)、洁神路(全线)、沈那街(全线)、盐庄西路(全线);

5、海湖新区:西关大街(文博路至通海路)、文汇路(全线)、文成路(全线)、文景南街(全线)、同盛路(全线)、普丰路(全线);

6、生物园区:经二路(天津路至纬二路)、纬二路(全线);

7、东川园区:团结桥(全线)、金汇路(昆仑东路至八一路)、八一路(民和路至金桥路);

8、南川园区:锦川大道(全线)、麟河路(兴川路以北);

9、湟中区:和平路(全线)、通宁路(全线)、康宁南路(全线)、多巴南街(全线)、多巴北街(全线);

10、湟源县:东大街(全线)、西大街(全线)、南大街(全线)、北大街(全线)、建设东路(全线)、建设西路(全线)、交通路(全线);

11、大通县:人民路(全线)、解放路(全线)、建设路(全线)、建国路(全线)、园林路(全线)、煤苑路(全线)、八一路(全线)、红河路(全线)、安门路(全线)、百胜大街(全线);

12、甘河工业园区:创业路(广鑫大道至海鑫大道)、下田路(通康大道至通甘大道)、兴安路(全线)、兴隆路(全线)。

二、严管措施

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述严管路段内违法停车的(停车泊位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查处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操作规程(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查处和非现场抓拍等方式,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三、严管重点

1、在城市快速路或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拥堵的;

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6、其他有关情形的。

四、严格管理路段范围,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并提前公告后实施。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本通告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2年7月28日

关于增加西宁市机动车

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通告

为加强西宁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改善道路通行环境,规范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提升文明城市形象,根据道路条件和交通管理实际,现将增加西宁市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格管理路段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管街增加路段

1.城东区:乐都路(全线)、滨河南路(勤奋巷至湟中路)、互助路(湟中路至团结桥路)、索麻巷(全线)、育才巷(全线)、梨园路(全线)、土产巷(全线)。

2.城中区:南关街(全线)、建新巷(全线)、翠南路(全线)、夏都路(全线)。

3.城西区:五四大街(全线)、五四西路(新宁路至海湖路)、西关大街(黄河路至海湖路)、盐湖巷(全线)、交通北巷(全线)、学府巷(全线)、新华巷(全线)。

4.城北区:美丽水街(全线)、柴达木路(海湖路至拥军路)、建北巷(全线)。

5.海湖新区:五四西路(海湖路至通海路)、西关大街(海湖路至通海路)、文景北街(全线)、科普路(全线)、剧院路(全线)、广场环路(全线)。

6.生物园区:经一路(纬一路至纬三路)、纬三路(宁大路至经二路)。

7.东川园区:九眼泉路(全线)。

二、严管街管理措施

机动车驾驶人在上述严管路段内违法停车的(停车泊位和白昼化停车时段除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现场查处和非现场抓拍等方式,对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在提醒纠正的同时予以处罚。

三、机动车违法停车行为严管重点

1.在城市快速路或严格管理路段违法停车的;

2.压占人行横道、网状线违法停车的;

3.违法停车造成车辆缓行或拥堵的;

4.违法停车造成交通事故的;

5.机动车当日已被提醒纠正后,再次实施违法停车行为的;

6.其他有关情形的。

四、严格管理路段范围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城市道路实际情况适时作出调整并提前公告后实施。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规范停车,自觉摒弃交通陋习,共同创建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五、本通告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

编辑|小杰

审核|朵朵

终 审|老梁

来 源|西宁市公安交通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