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要报警,我被人强奸了!”一位年轻的女性来到警局,哭得涕泪齐下,想让警察帮自己讨回公道,她说:自己是一位教师,参加完领导安排的饭局就被同席的领导性侵了。
令她没想到的是,她好不容易鼓足勇气交代了前因后果,警察却对她说:“他戴了安全套,这不算强奸。”
案件始末
家住贵州市的李女士最近发现自己的女儿周某最近很不对劲,时常精神恍惚,整个人就好像没了精气神,在李女士的询问下,周某告诉她自己被一个领导强奸了,愤怒的李某带着周某前往警局报警。
警局副指导员钟某的回答却将周某推向了另一个深渊。
周某是一位年轻漂亮的女教师,由于外貌出众,性格也好,在学校里很受学生的欢迎,但是,令周某苦恼的是,除了每天的教学工作外,校长戴某总是会安排一些其他的工作让自己做,学校但凡有个活动,戴某都会让周某主持。
这严重的占用了周某的上课时间,更让人无奈的是,戴某还会安排周某参加酒局,周某觉得这种做法甚是不妥,拒绝了戴某几次之后戴某也就偃旗息鼓了。
一段时间后,学校要组织一次法制宣讲活动,戴某特意找到周某说道:“这次活动很重要,市里的很多领导都会来,你主持经验丰富,其他人我不放心。”听到领导这么说了,周某知道这次不能推脱。
只得答应道:“好的,请校长放心,我一定好好主持这次活动。”周某以为,不过是一次简单的法制宣讲活动,用不着自己太费心,简单的应付过去就可以了,然而,周某并不知道这次活动将成为她一生的阴影。
这天,法制宣讲活动在学校会议室举行,台下果然坐了很多领导,周某有条不紊的推进着活动,使得活动圆满结束。之后,校长戴某招呼所有参加的人员一起吃饭,周某本想以下午有课为由拒绝。
校长戴某却跟她说:“你下午的课我都让别的老师代上了,你就安心的和我们去吃饭吧。”周某只得硬着头皮跟着去了。席间,几位领导一直在给周某劝酒,周某的酒量本就不好,这一连让这些领导灌了好几杯高度白酒。
周某不知道的是,一双不怀好意的眼已经盯了她许久。饭后,已经有点神志不清的周某本想休息一会儿再自行回家,这时土管所所长王某对周某说道:“周老师要回家吗?我的车就在外面,顺路带你一程。”
周某礼貌的拒绝了,可是王某依然是不依不饶,周某为了场面不难看,也的确是想赶紧回家休息,就同意了。而且当时还有另一位同事也坐王某的车,周某因此也比较放心。
上车之后,周某就有些昏昏沉沉,后来就直接睡过去了,等她迷迷糊糊醒来,已经不知道自己躺在哪里了。王某正在旁边坐着,仿佛也是喝多了,正在醒酒,见周某醒了王某说到:“刚才一直有人找我处理事情,现在终于清净了。”
周某虽说是喝醉了,但是对危险的感知还是有的,她直觉自己今天要出事,果然,王某锁上门,转身就将魔爪伸向了周某,周某本能的将王某推开,可是,醉酒的人又能有多大力气呢?就算是周某百般反抗,最终还是没能逃离厄运。
遭到这种事的周某浑浑噩噩的过了几天后,在母亲等家人的陪同下到警局报案,然而,副指导员钟某却以“对方戴套了”为由说:这不算强奸,检察院也将这桩案件驳回,这给了周偶很大的打击。
2011年,网络还没有现在这么发达,但是各大社交平台已经显现端倪,觉得警察处事不公的周某将自己的遭遇发到了社交平台上。
没想到,周某的经历在网上迅速发酵,广大网友对不作为的警方进行了严厉的谴责,此事在网上闹大之后,警方才想起要重新审理这桩案件。
经过调查取证,法院最终以强奸罪判王某10年有期徒刑,钟某和戴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周某终于获得了一个公道。
以案释法
这起案件中,最令人气愤的是作为警察的钟某,其所作所为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我国的法律对强奸罪有非常明确的界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与妇女进行性交构成的犯罪。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此案件中,王某趁周某喝醉、意识不清醒,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跟王某是否使用安全套并没有关系,只要违背妇女意愿与其发生性关系,不管是使用了什么方法,都属于强奸罪。
而钟某作为警察,徇私枉法,犯了严重的渎职罪。
我国《刑法》规定: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妨害国家机关公务活动的合法、公正、有效执行,从而损害公众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活动客观公正性的信赖,致使国家与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的犯罪。
钟某难道不知道王某犯了强奸罪吗?答案是肯定的,而他却选择了包庇,明明知道王某犯了罪却不进行逮捕和讯问,而是找借口搪塞受害者,这严重的危害了,公众对公检法机的信赖,严重的损害了周某的合法权益。
案件小结
周某的不幸遭遇又给广大女同志提了个醒,危险无处不在,坏人防不胜防,出门在外,无论是工作还是娱乐,一定要懂得拒绝,否则,有些人就会趁虚而入。
与此同时,我们也要向周某学习,受到伤害一定要勇敢的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若有必要,也可以借助网络的力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