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前言

这是一起震惊人心的案件!

母子二人在家中被残忍杀害,母亲还被强奸,而调查结果让整个村子都瞠目结舌。

原来凶手竟然是儿子的三名同学!

案件回顾

这起惨绝人寰的案件,发生在山东青岛平度市一村子里。

2008年12月30日清晨,董大爷(化名)前往儿子家,叫儿媳王丽丽和孙子董光去自己家吃早饭。

可敲门始终无人应答,屋内甚至还飘出阵阵血腥味。董大爷当即求助邻居,破门而入。谁知竟看见自己的儿媳和孙子十分凄惨地倒在血泊之中……

图源网络

董大爷悲痛欲绝,扑倒在地。邻居只得将董大爷带往自家休息,并替董大爷报了警。

经过警方的调查,母子二人均系被刀捅伤多处,失血过多而亡。王丽丽女士还有被侵犯的痕迹。

随后警方在村里展开了走访与调查。

30日晚11点,警察在青岛一家宾馆抓获了三名凶手,三人也坦白了作案过程。但结果传出时,却惊掉了众人的下巴。

三名凶手竟是15岁上下的未成年,更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三人还是董光的同学

如此惨绝人寰的案件,究竟是怎么发生的呢?

原来凶手王勇、张强、李华三人是董光的中学同学,也都是一个村里的。不过两方家庭情况却截然不同。

董光父亲虽然常年在外跑长途,可一有机会他就会回家看望妻儿,拿回挣得的工资。董光的母亲更是舍不得将他丢在家中与爷爷奶奶相依为命,便一直留在家里照顾董光,还经常给他零花钱。

而王勇、张强李华三人,却都是留守儿童。父母在外务工,几年都回不来一次,钱也是托人交给爷爷奶奶。老人家又节省惯了,只偶尔才给一点零花钱。

极度缺乏家庭教育的三人不知何时染上了逃课上网的恶习,甚至还会学会了没钱就找同学“借”点。

老师也曾尝试管教,但反而被三人拳打脚踢,与其爷爷奶奶沟通,爷爷奶奶也表示管不了。无奈之下,只能暂时放弃。

2008年12月29日,案发前一天下午。王勇、张强、李华三人再次逃课进入网吧,却发现三个人加起来都凑不齐开一台机子的钱。于是便决定等放学时再去找同学“借”点

当天下午17点,三人蹲在校门口小卖部物色“有缘人”。独自出现还买了零食的董光吸引了三人的注意。

三人很清楚董光的家庭条件不错,但由于平时董光的母亲都会接他回家,三人一直没敢找董光“借钱”。

商量一番,三人当即决定抓住这个千载难逢的机会,捞一票大的

他们提前蹲在了董光回家路旁的一条小巷子里,然后在董光经过时,捂着嘴将人拉了进去。

搜完董光全身,也只找出来几块钱,远没达到三人的预期。为首的王勇直接掏出水果刀威胁董光:“带我们去你家拿点用用,不然……”说着,他还拿刀冲董光比划了几下。

董光第一次遇见这种事情,脑子飞快运转,最后还是只能先答应带他们回去。想着实在不行就破财消灾

随后,一行四人便来到了董光家。见董光父母都不在家,王勇、张强、李华三人关上房门迅速翻箱倒柜地找了起来。

还没等三人找到,董光母亲王丽丽先回来了。推开门见到家里的情形,王丽丽认为自己家这是被入室抢劫了。

王丽丽假意同意拿钱,进入屋内翻找,趁机想使用客厅的座机报警,却被王勇发现了。

王勇示意李华将房门反锁,随后一把抓住了董光,用刀横在董光脖子前,威胁王丽丽:

“你要是报警,我就下手了。“

事后王勇称:没想真伤他,就是看电视剧里面挺管用。

无奈,王丽丽只能进屋翻出藏着的现金交给他们

本以为拿到现金,三人就会离开,可谁知此时的张强却动起了歪心思。

原来张强不知从哪里搞到了一张有色碟片,自从看了一次之后便一发不可收拾,还多次邀请王勇、李华两人一同观看。

15岁正是懵懵懂懂又年轻气盛的年纪,三人对那种事情也是十分好奇。又见王丽丽面容清秀,身材很好,还这么容易就听话了,三人当即一拍即合。

随后,三人再次用刀挟持了董光,还轮番对王丽丽进行凌辱。

董光见母亲因为自己受辱,怒火中烧,多次奋起反抗,想要救自己的母亲。但已经陷入疯魔的三人根本没了理智,面对反抗的董光,竟直接用刀捅了上去。

受辱的王丽丽见自己已经顺从了三个恶魔的行为,却还是无法阻止儿子受伤,也努力挣扎。

可王丽丽的反抗直接激怒了三人,挟持董光的两人气愤地连续捅刺董光,直至他全身瘫软地倒在地上。

随后三人一起制服了王丽丽,继续对她进行凌辱。

待发泄完,三人理智终于回笼,却发现董光早已浑身是伤地躺在血泊之中没了气息王丽丽也衣衫不整、多处刀伤,已经陷入昏迷。

三人惊恐万分,想逃跑却又怕王丽丽醒过来后报警。索性一不做二不休,直接将王丽丽也一并捅刺致死。

此时已经是30日凌晨,三人离开董家后,骑上了王勇的摩托车离开村庄,甚至还”聪明“地在路上将作案凶器丢在了路边沟里……

最终,因为三人未满16周岁,此案没有进行公开审判

三人未满16周岁,是否就能不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本案中的三名凶手,正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由于其不满十八周岁,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那么如果三人已经成年,又会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本案中的三人故意杀人、入户抢劫、强奸,三罪并罚,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未成年人是我国未来的栋梁,我们应当正向、积极地引导他们的思想和行为

此次案件也提醒我们,教育不仅仅只是学校的事情,家长也应该配合进行。同时,比起物质上满足,孩子更需要的是精神上的关爱,家长也应该尽量地陪伴孩子,在陪伴中教会孩子如何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