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秀英:立足检察职能 推进平安秀英建设

钱晶晶

秀英区检察院开展“七一”主题党日活动。

今年以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立足检察职能,依法能动推进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该院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连续4年荣获“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荣誉称号,共有4个集体和10名个人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其中2个集体和8名个人获全国、全省表彰。

坚持稳字当头

  推进平安秀英建设

秀英区检察院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全力做好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地区百日整治,扎实推进全国“两会”、省“两会”和第三届消博会维稳安保工作。该院被评为2019—2021年度海口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

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今年1月至6月,该院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17人、提起公诉154人,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严重暴力以及主观恶性大、情节恶劣的犯罪,上半年批捕、起诉危害国家安全、抢劫、强奸等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社会稳定犯罪49人,持续巩固社会治安向好形势。“海口男子持械打砸超市”事件在网络上引发舆情后,该院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坚决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理性对待舆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启动四级院同步审查机制,同时与公安、法院密切配合,确保案件定性准确,犯罪分子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此外,该院扎实开展禁毒“固本防风险”三年行动,依法批捕、起诉毒品犯罪6人,结合办案深入社区、学校等加强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涉毒违法犯罪综合治理成效持续巩固提升。一名干警家庭被评为全省禁毒宣传教育模范家庭。

依法保护群众切身权益。该院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三年大会战,守好百姓“钱袋子”安全,共起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人。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等要求,针对“消”字号抗(抑)菌制剂产品存在违法标注、混合摆放等问题,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业监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协同履职,开展消字号抗(抑)菌制剂综合整治,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认真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院领导信访包案办理等制度机制,扎实开展信访矛盾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积极组织公开听证化解难题、息诉罢访,有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上半年受理的58件信访案件全部做到件件有回复。

 融入中心大局

  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秀英区检察院始终把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作为重要原则和基本理念,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责,持续优化检察服务保障举措。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该院坚持在统筹发展和安全中依法能动履职,上半年批捕、起诉各类经济犯罪12人;依法严惩滥用自贸港离岛免税等政策实施的犯罪活动,批捕、起诉此类犯罪14人。

着力服务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开展打击治理涉串通投标罪刑事案件专项工作,该院在办理薛某俊涉嫌串通投标案时,发现涉案中标项目可能存在与他人串通投标情形,在对薛某俊作出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并被采纳,最终4名涉嫌串通投标罪的犯罪嫌疑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

着力助推清廉自贸港建设。该院持续加强监检衔接工作,对监察机关移送审查的职务犯罪案件起诉9人。通过“社会治理检察建议+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管齐下的方式,对一起职业教育中心校长贪污、受贿案,向该职教中心和区教育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教育领域溯源治理,实现了“治罪”与“治理”并重。

强化法律监督

  提升法律监督工作水平

秀英区检察院牢记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融合发展,着力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持续做优刑事检察。一直以来,该院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轻罪案件依法从宽处理,上半年依法不批捕132人、不起诉53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3.47%,一审服判率92.24%,有效从源头上减少上诉、申诉案件,促进社会和谐。该院还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上半年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5件17人,监督撤案3件5人、书面提出纠正违法39件、纠正漏捕漏诉6人。

持续做强民事检察。该院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上半年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6件,积极开展生效裁判结果监督,促成当事人和解撤回监督申请1件;对民事审判及执行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制发检察建议5件。保障弱势群体权益,办理支持农民工等弱势民事主体追索劳动报酬等起诉案件7件,促成和解6件,帮助8名农民工领取工资10余万元。

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认真开展省院部署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检察监督。

持续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该院打造“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形成“群众反映—志愿者提报—执法监管—检察监督”闭环管理工作模式。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牢牢把握“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的价值取向。

党建与业务融合 锻造忠诚担当检察铁军

李东晓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举办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海南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重要指示,自觉承担起生态保护“国之大者”的责任。该院党组注重发挥党建引领作用,把党支部建在专业化办案团队中,探索从政治引领、共建共享、改革创新、服务大局四个维度发力,最大化激发党建与检察工作相匹配的乘数效应,探索出新时代党建工作与检察工作融合发展的路径,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互促共进”的生动局面,切实扛起海南自贸港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检察担当。同时,坚持不懈抓党建带队伍、抓作风促廉洁,持续夯实检察事业发展根基,努力打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检察队伍。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该院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党组会“首题必政治”制度,今年以来,召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会8次,各支部开展集中学习研讨15次;开展政治轮训,参加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市委和区委组织的知识培训8批次;组织党的二十大精神知识竞赛,引导该院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扎实提升业务素能水平。该院把能力建设作为一项长期重要任务,被最高检评为国家检察官学院教学实践示范基地。树立领导带头示范作用,该院检察长钱晶晶获评“海南省三八红旗手标兵”“海南省检察业务专家”“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坚持以赛代练、以赛促练。该院1名检察官获评全省“十佳公诉人”“优秀论辩奖”,1名检察官获评“优秀公诉人”“最佳论辩奖”,1名检察官助理获评“全省公诉业务能手”。

狠抓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该院坚持不懈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和纠“四风”树新风活动,自查问题52条,已完成整改27条;相关职能部门自查问题4条,已完成整改1条;相关单位自查问题2条,正在整改中。坚持把严管厚爱落在日常,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今年以来,共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24件,院领导带头填报6件,占比25%,以行动教育检察干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今年上半年,该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梳理人大代表审议报告提出的意见建议20条,并及时反馈落实结果;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2次,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涉案企业合规工作。同时,该院自觉接受民主监督,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获全省检察机关改革创新项目库立项;自觉接受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现场接待215人次,安排阅卷122次,为涉案当事人及律师提供案件程序信息查询服务131次;邀请各界人士40人走进检察院,多维度了解检察工作。

秀英区检察院各党支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特别是围绕“青山绿水、碧海蓝天是海南最强的优势和最大的本钱”重要指示精神,主动把检察工作融入海南自贸港发展大局,以党建引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等重点工作,组建以党员为主体的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团队,把党支部建在专业化办案团队中,努力创建“党建红”引领“检察蓝”生态检察党建品牌。

 强化主责主业 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吴瑶

秀英区检察院开展检察开放日活动。

今年以来,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积极响应省委号召,将未成年人“护苗”专项活动作为重点工作,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的司法办案理念,进一步树牢系统审查、全面审查理念,贯彻同步审查、同步监督要求,稳步提升未检案件综合履职效果。

依法能动履职,助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该院主动联合区妇联等相关部门探索建立集信息共享、效果评估、结果反馈于一体的全流程工作联动机制,并将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延伸至社矫未成年人,进一步规范督促监护令适用条件,严格制发程序,强化跟进监督。该院充分发挥未检业务集中统一办理优势,积极拓宽督促监护令的适用场景,将督促监护令覆盖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全领域。同时,该院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为契机,积极开展家庭监护责任普法宣传教育,让家庭监护从源头上不缺位。此外,该院联合教育部门制发三期《防止校园欺凌》《家庭如何有效沟通》专题视频,向辖区学生和家长播放,积极营造合力推动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良好氛围。

持续监督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该院积极开展校园安全建设专项督查,重点检查学校是否建立有效预防和科学处置性侵害、性骚扰等工作制度,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健全完善校园安全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探索推动将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纳入网格化管理,打通强制报告线索跨区域监督通道。

教育感化罪错未成年人。该院创新“重点青少年帮教服务”App,把观护帮教工作节点化、系统化、时效化,共完成各类帮教成果414份,帮教对象累计打卡完成任务3569人次,通过“动态监管+动态评估”,对帮教对象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共189人次。此外,积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心理疏导,防止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对多次违法或违法成瘾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开展人格甄别,重点关注是否有反社会人格,按情况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心理治疗和犯罪预防,防止再次误入歧途。

截至目前,该院共办理各类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52件80人,其中不批准逮捕31人,附条件不起诉10人,不起诉10人;对未履行法定代理人监护职责的,制发督促监护令101份;对全市101名观护对象提供专业帮教,开展心理疏导、心理测评383人次;开展亲职教育179人次;对43名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开展临界预防工作,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

 持之以恒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

吴坤明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坚持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认真抓实公开听证工作,实质性化解讼争,把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实,不断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情感认同、血肉联系。

截至今年6月30日,该院共接收信访件58件,受理不服民事行政裁判及执行监督案件1件、不服公安机关处理决定立案监督案件9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0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所受理的案件及其他信访件,除3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7件立案监督案件外,均已办结。

提质效,持之以恒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该院常态化开展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进一步提高回复答复质效。一是建立台账,规范录入,准确分流,对受理及转办的信访案件严格在7日内进行程序性回复,确保信访群众及时知道案件去向。二是加强督促与配合,确保信访案件办理结果件件有答复。除做好自办信访案件的办理结果答复工作外,该院控申部门对移送业务部门的信访案件,实行逐案跟踪与催办,避免出现办案超期,确保业务部门做好二次程序性回复和办理过程及结果答复。三是主动作为,加强信访案件答复工作,对符合检察机关无需回复答复情形的重复信访件,也采取电话释法说理或者短信等形式进行回复,力促信访人息诉罢访或者合理合法信访。

全面推行检察长包案办理信访案件制度。该院贯彻落实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三类案件”机制,压实首办责任,在案件办理中,包案领导综合运用接访约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检调对接等各类措施和方式,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据悉,上半年院领导共包案办理“三类案件”10件,其中立案监督案件9件,国家赔偿案件1件,包案率达到100%。

常态化开展公开听证活动。该院坚持“能听证、尽听证”原则,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共举行公开听证2件次,其中检察长主持2件次,以主动的姿态围绕“案结事了人和”目标,充分运用公开审查方式进行释法说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切实护航非公经济权益,服务海南营商环境建设。在办理涉非公经济的信访案件中,该院充分展现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非公经济健康发展的决心,加大对涉非公经济重点控告申诉案件的办理力度,共办理涉非公经济信访案件15件,营造保护非公经济人士合法权益,支持非公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法治环境。

 助力农民工解决忧“薪”事

季圆圆 李东晓

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围绕农民工等群体权益保护,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行政、民事纠纷“一揽子”解决。

该院在开展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协作机制,积极协助辖区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践行“枫桥经验”,将释法说理贯穿矛盾化解的全过程,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

近日,秀英区检察院应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社会保障执法大队(下称“社保执法大队”)邀请,通过案件协调、座谈、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行政争议的化解,促使两件行政复议案件撤回申请,实现案结事了政和。

社保执法大队在办理洪某等84人投诉海南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中,认定导致分包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原因系项目建设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于是作出责令项目建设公司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合计279万余元的行政处理决定,并强制执行其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项目建设公司不服,认为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申请海口市政府行政复议,要求撤回该处理决定,并退回工资保证金。该院通过进一步核实,明确项目建设公司对工程承包公司不存在拖欠工程款的情形,但未依照法律规定落实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也未履行对承包公司是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职责,并建立相应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协调机制和工资拖欠预防机制,因而造成涉案人员多、数额大、集体信访的矛盾纠纷。

综合上述情况,秀英区检察院在案件协调会中,经对涉案项目建设公司进行释法说理,该项目建设公司最终决定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并表示积极落实各项保障农民工权益的制度。针对社保执法大队在执法办案中存在的源头监管不力、案件事实调查不充分、执法文书审批制度落实不严、法律文书审核缺位等履职问题,向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得到该局采纳并书面回复。

助力农民工解决忧“薪”事,是检察机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维护社会和谐的职责所在。农民工欠薪案件除了涉及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及各分包单位等多层责任人,也与企业是否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专用账户等八项制度关系密切。

2022年12月19日,刘某龙等28人因未获得相应劳务报酬,向社保执法大队进行投诉。社保执法大队立案调查后,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认定项目建设单位海南某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工程款给施工总承包单位上海某公司,导致上海某公司拖欠刘某龙等28人工资,责令海南某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先行垫付刘某龙等28人工资132万余元。海南某公司不服,认为社保执法大队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缺乏事实根据,适用法律错误,遂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理决定。社保执法大队根据工作协作机制向秀英区检察院通报该案,并主动邀请检察机关参与矛盾纠纷协调。

为在认真落实检察机关全面深化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防范群体信访风险、解决刘某龙等28名农民工“讨薪”问题的同时,助推行政机关“自我纠正”实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缓解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该院与公安机关、社保执法大队联合开展案件协调会,就涉案项目工程款支付情况和刘某龙等28人工资支付问题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听取海南某公司的意见和释法说理,海南某公司最终表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对执法部门的处理和启动农民工保证金不再提出任何异议,并积极协调上海某公司尽快解决农民工工资发放问题,配合执法工作。

另外,针对社保执法大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执法不当、案件审批落实不严等情况,该院提出纠正违法检察建议,建议依法正确履行社会保障执法职责,强化诉讼风险防患意识,完善并落实执法案件处理审核机制,严把案件质量关,规范执法程序,提升执法公信力。

[版面编辑:张子璇]

[责任编辑:何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