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例改编,旨在以案普法,无低俗等不良引导

【·案例回忆·】

男子在自己的车位上,放了三辆玩具车,竟然被物业砸坏拖走,这名男子也是有苦说不出,事情背后的故事究竟是什么?

李先生买房的时候,顺道就在小区买下了三个车位,一来是买新房的时候买车位很划算,而来是李先生也是考虑到自己和妻子的工作,这样一来二人就方便上班。

但是李先生买了房之后,资金有些紧张,就想着等这段时间过去再买车,这样一来,买的三个车位就空了下来,李先生经常在网上看到私家车位被占的事件,为了幸免自己车位被占,李先生想到一个好办法。

李先生从网上买来三辆玩具汽车,分别在自己的三个车位上放了一辆,看着自己迷你版的汽车和旁边的汽车形成了鲜亮的对比,李先生还觉得挺有意思,还专门为此发了一条朋友圈进行调侃。

可是没想到小区物业也看到了李先生这条朋友圈,于是物业喊上保安,就来到李先生的车位前,李先生接到物业的电话的时候,还感到十分奇特。

很快,李先生就来到自己的车位这里,物业见到李先生直接表示,李先生停放玩具车在车位不符合规定,李先生就纳闷了“我花了钱,买下的车位,放什么东西难道不是我的自由吗?我再说我也没有超出我的车位啊!”

李先生让物业拿出规定来反对,但是物业闻言只是强硬的表示不符合规定,其他的一律不说,李先生见状也有些生气。

紧接着,几名物业不顾李先生的阻拦,直接把李先生停放在这位的三辆玩具车,当着李先生的面砸在地上摔坏了,然后拖走了这三辆破碎的玩具车。

李先生怎么也想不到这个结局,自己在自己买的车位上摆放玩具车,自己都没有这个权利。

大部分网友都是在站在李先生这一边的,认为李先生花钱买了车位,那么李先生就拥有对车位的处置权,至于李先生是停车还是摆放玩具车,都是李先生的自由。

【·以案释法·】

物业认为李先生在停车位摆放玩具车,是不符合规定的,把李先生的玩具车砸坏拖走的行为合理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李先生买下的车位,李先生作为业主对这个车位拥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而业主使用和处置时候不可以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以及不得损害到其他业的合法权益。

李先生在自己的停车位摆放三辆玩具车,李先生的本意是希望能够维护自己作为主人,对于这个车位的占有权,是希望通过这种方式让其他人知道,这三个停车位虽然没有停放车辆,但是它是属于私人所有的。

李先生在自己的车位摆放玩具车,也没有损害到其他人的合法权益,而玩具车本身体积比较小,也没有超出李先生停车位所属范畴之内。

但是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治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阻碍、排除危险、复原原状、赔偿损失。

李先生在车位摆放玩具车的行为,给其他业主在通行的时候带来了安全隐患,对此大家也是意见纷纷。

大家对于男子在自己的停车位摆放三辆玩具车的行为怎么看?欢迎大家在留言区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