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一男子经人介绍到饭店与人相亲,餐费一共花去154元,可在离店老板要求结账时,男子却坚称女子在吃饭前就说过“她来请吃饭,她来安排”,所以男子拒绝付款,而女子则声称自己从未说过,无奈之下老板只得求助于警方。(来源:荔枝视频)
马先生居住于江苏南通,几年前当地政府在马先生家附近招商引资进一家大型的商场,一楼是超市,二楼是饭店餐饮,考虑到目前马先生正处于失业状态,于是在妻子的建议下,马先生与妻子两人投下巨款,在商场中承包了一家门店,并打算将其改造为饭店。
在夫妻两人的努力下,饭店的装修、软装等很快就落实下来,看着原本的毛坯房变为豪华的小饭店,马先生的心中也是喜悦不已,很快马先生就加盟了一家市场上较为知名的餐饮公司,并顺利的开张开业。
为了吸引顾客,马先生还顺势推出了许多优惠套餐,比如:吃一锅送一锅、满200元减30元等等,再加上马先生所做套餐味道较好,刚一开业便人满为患,看着饭店人头涌动,马先生心中简直比蜜还要甜。
活动推出第二天,一对青年男女来到马先生的店中,由于几人来的时间较早,所以当时店里人并不多,出于对新顾客的欢迎,马先生为此还亲自出去迎接。
根据马先生的观察,这一对青年男女应该是来店里相亲,为了不让男子难堪,马先生还专门向其推荐了几道价格实惠、极具特色的菜品,出于对新顾客的欢迎,马先生随后还为其端上饭店免费提供的小盘水果、酸梅汤、锅巴等等。
刚刚招呼完这一桌顾客,随后饭店中便又陆陆续续进来几桌人,在询问对方不添加菜品后,马先生便去照顾其他顾客,可是正当马先生在后厨忙碌时,却有一名年轻服务员急急忙忙的来到马先生的身边大声的说道:老板,不好啦,不好啦,有一桌客人还没付款就跑了,这可咋办。
马先生属于饭店刚刚入门者,所以逃单现象还是第一次遇到,得知情况后,马先生还好心的人为对方应该是去上厕所,也许稍后就会返回,可是接连着等了将近一个小时,却始终不见对方现身,无奈之下只好拨通电话向警方求助。
大约十几分钟后,几名警察来到现场,通过监控录像来看,这一男一女在吃完饭后大摇大摆的走出饭店,之后便消失在监控录像的范围中,对于马先生来说,虽然这一餐钱不算多,但是逃单现象却令马先生无法接受,马先生表示:如果你是因为穷困拿不出饭钱,我免费送给你都行,可是逃单,真的是太恶劣了。
应马先生的要求,警方很快就通过技术手段将一男一女追回,面对着警方的询问,男子说道:我们在吃饭前女方就已经表示过这一餐饭钱由她来安排,所以我不需要付款。
而另一边的女子则表示:我从未说过这一类话,他在杜撰,经过了解,原来男女双方因对对方互相不满,所以才会在餐费支付的问题上发生争执,不过在警方的调解下,最终男女双方同意餐费各自承担一半。
令马先生感到愤怒的是,警方刚一离场,男女双方却再次反悔,死活不愿意支付这154元的餐费,这可气坏了马先生,外出相亲,相逢是缘,即便不成功也不至于闹成仇人,在马先生看来,男方应该全额支付,无奈之下,马先生只得再次求助于司法部门。
1.应该由谁承担餐费?
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既然经过警方的劝导,男女双方已经同意各自承担一半餐费,就已经表明订立口头合同,可是就目前的情况来看,男女双方显然已经违约。
2.逃单者应如何补救?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无论出于怎样的原因,男女双方出现逃单行为,不仅不道德,而且还违反法律的相关规定,既然对马先生的经济造成损失,那就应该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前来补救,否则马先生有权力用法律的手段拿回其合理的收益。
3.如坚持不付款,会有怎样的后果?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强拿硬要或随意占用公私财物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具体到本案中,该男女的行为已经涉嫌到逃单,用法律术语来讲便是随意占用公司财产,如果在警方的调解下,男女双方依旧不愿弥补马先生的损失,那就有可能会面临着5-10日的行政处罚,不过具体的处罚标准要根据马先生是否愿意原谅对方和男女双方的认错态度来定。
俗话说买卖不成仁义在,无论是因为怎样的原因,即便是因为不愉快导致男女双方产生矛盾,也不应该用这种方式来表达不满,这一案件也给我们很大启示,在平常的生活中,切不可盲目做事,否则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甚至还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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