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协调商船和渔船海上航行活动,防范商渔船碰撞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安委会、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防范商渔船碰撞的工作部署,福建海事局、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持续强化防范商渔船碰撞风险研究,划定了第二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现通告如下:

注意航行安全

一、“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划定情况

根据2022年福建沿海AIS航迹数据、商渔船碰撞事故险情分布和首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评估分析结果,在东引岛东南乌丘屿西南两处海域划定“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其位置、坐标、面积、主要风险等相关情况及示意图详见下图

乌丘屿商渔船碰撞警示区

轨迹示意图

引岛商渔船碰撞警示区

轨迹示意图

01

第二批“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

相关情况表

02

福建沿海“商渔船高风险警示区”

划定示意图

03

“东引岛东南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

划定示意图

04

“乌丘屿西南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

划定示意图

、注意事项

NOTICE

注意事项

01

商船航行建议

商船应按海事部门公布或推荐的航路航行,合理制定航行计划,熟知《中国沿海航行船舶防范商渔船碰撞安全指引》(海安全〔2021〕93号)内容。在航经“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及附近水域时,加强戒备,谨慎航行,发现渔船时要注意判明其动态,在采取避让行动时要充分考虑本船及对方船的操纵特点及局限性,行动时注意早让宽让,做到驶过让清。

02

渔船航行建议

渔船应避免在“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水域内锚泊,在驶近、通过“商渔船碰撞高风险警示区”水域时,需保持足够戒备和应有谨慎,加强瞭望,采用安全航速航行,注意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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