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怪事频频啊,法院聘请一个日本籍公民做人民监督员。

大家是不是觉得很奇怪呢?福建法院最近上了热搜了,因为日本籍公民“前田优仙”(曾用名何优仙)竟然被福建高院聘任为“人民监督员”。

就算何优仙有能力担任这个职务,但合适吗?可以用外籍人员担任这样的职务吗?

我们的法院需要一个日本籍的人来担任人民监督员吗?我们没有人才了吗?还是我们的人才不够资格担任这个职位呢?

泱泱大国,14亿多人口,找不到合适的人来担任这个职位?

真的太不可思议了,如果这样一开了头,以后是不是可以聘请外籍法官了,中国人的事是不是要中国人自己做主呢?还是让外籍人来做主?有哪个国家让外籍人来做主呢?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条件是: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三)年满23周岁;

(四)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五)身体健康;

(六)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第一条他就不合适了,他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了。应该是没有资格担任“人民监督员”的。法院为什么可以认命一个日本籍的中国人担任这样的职位呢?

引进外籍人员是可以的,但不是什么职位都可以担任的对吧?

有人说是谁监督不重要,重要的是公平公正,大家觉得是这样吗?

对于让外籍人担任人民监督员,大家有什么想说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