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14日,被人称为“辽宁杀人狂”的连环抢劫、强奸、杀人犯王强在辽宁省开原市落网。
这名身高只有1米58,身形瘦削,其貌不扬的男子,在短短9年时间疯狂作案百余起。
其中大案要案34起,造成45人死亡,数十名女性遭到强奸。
与普通的罪犯不同,王强杀人不单是为了劫财、劫色,他仿佛对杀人有瘾,如果长时间不作案,就会浑身难受。
落网之后,王强嚣张地对警察说:“我作案后从不逃跑,从不消除证据,就在当地看你们是怎么破案的,没想到这么多年,也没人找我!”
奸诈狡猾的王强,最终是如何露出狐狸尾巴的呢?
流浪少年,锒铛入狱
王强,1975年出生在辽宁省开原市,他的童年十分坎坷,父亲嗜酒好赌,经常打骂他跟年幼的弟弟。
每当兄弟俩挨打,母亲总会拦在他们面前,挡下父亲的拳脚。
在王强8岁那年,母亲实在无法忍受父亲的家暴,去法院起诉离婚,最终6岁的弟弟判给了母亲,而王强则继续跟着父亲生活。
当时小王强天真地以为,母亲离开后,父亲一定会洗心革面,痛改前非,说不定母亲有一天会原谅父亲,这个家还能破镜重圆。
但现实却狠狠地打了他一巴掌,离异之后的父亲脾气愈发暴戾,稍有不顺心就会拿他出气,王强每天都在恐惧中度过。
但这样的生活并没有持续多久,王强的父亲在一次赌博时与人发生争执,将对方打成了重伤,被判入狱11年,从那时起,抚养王强的担子便落到了爷爷奶奶的肩上。
但在爷爷奶奶家里,王强依旧不受待见,爷爷奶奶当他是个累赘,对他十分嫌弃。
同龄人都已经开始上学了,他却只能在家里挑水干活,最后还是母亲看他可怜,把他接回了自己身边。
在母亲身边,王强度过了短暂的幸福时光,但没过多久,母亲改嫁,13岁的王强正值叛逆期,他内心一直不愿接纳继父。
于是在一天夜里不辞而别,偷偷爬上了一趟开往沈阳的火车,离开了开原老家。
刚到沈阳的时候,王强白天沿街乞讨,晚上就睡在火车站的长椅上。
但是王强没有想到的是,乞讨也是分地盘的,别的乞丐见来了一个瘦小的外来户,纷纷合起伙来欺负他。
那段时间,王强整天挨揍,几次都被打得昏死过去,但倔强的他从来都没有屈服过。
无论对方有几个人,王强始终不肯后退半步,他的目光锐利而狰狞,仿佛要吞噬掉一切阻挡在他眼前的东西。
后来当地的一个老混混“林三”被王强的这股狠劲吸引,让他以后跟着自己,林三是个惯偷。
王强跟着他学了不少扒窃偷包的“手艺”,在火车站、汽车站这种人流量大的地方,王强利用自己身形矮小的特点,穿梭于人群当中,屡屡得手。
但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1991年6月,16岁的王强在一次扒窃过程中被伪装成旅客的便衣警察抓了个现行,被送去劳教所劳教两年。
被人出卖,再次入狱
劳教所是个大染缸,有的人出来后洗心革面,有的人却越染越黑,更加堕落,很不幸,王强属于后者。
在劳教所里,犯人们经常会互相比较谁的案子大,跟那些打砸抢烧,杀人越货的罪犯们相比。
像王强这种小偷小摸根本上不了台面,那时的王强就暗自发誓,出狱之后一定要做点“大案”。
1993年,王强刑满释放,他不屑于再去偷盗,而是买了把水果刀,叫上之前一起扒窃的小伙伴,干起了拦路抢劫的营生。
让王强没想到的是,初次作案就遇到了一个“富户”。
她们从一名西装革履的男子身上抢得了2万多元现金,从那之后,他便一发不可收拾,带着手下频繁作案。
王强等人的猖狂很快引起了当地公安机关的注意,警方加大了夜间巡逻的力度。
王强可不想再回到冰冷的监狱里,于是便命令手下们偃旗息鼓,暂避风头。
后来在一次团伙的喝酒聊天中,王强试探性地问其他人,要是不小心被抓了,会不会向警方交代自己。
没想到团伙成员们哈哈大笑,开玩笑的说肯定会交代啊,供出来的人越多,判得就越轻。
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从那时起,王强就慢慢脱离了这批人,回到开原老家,开始物色新的伙伴。
王强找同伙的标准非常严苛,要求必须和他是同乡、家里必须很穷、年龄不能大,更重要的一点是,对他一定要完全服从。
就这样,张百岩、杨兴波、赵俊鹏、戴军、谭涛和谭勇兄弟陆续加入了进来,1994年,王强带着这帮人重新回到了沈阳。
一开始,王强带着他们在夜间出没在沈阳的各个公园,冒充警察,敲诈在公园里偷情的男女,后来干脆见到年轻的情侣就直接上去抢劫。
在他们最疯狂的时候,团伙每天晚上都会外出作案,王强的胆子也变得越来越大。
他在抢劫的时候甚至连话都懒得说,上去一棍子打倒男人,再将女人强奸,之后抢走财物扬长而去。
1995年1月22日,王强等人在抢劫一对情侣的过程中,遇到了男人的激烈反抗,恼羞成怒的他一刀将男人捅死。
面对痛哭求饶的女人,他依旧没有手软,拖进树林强奸后,一刀杀死。
这次杀人之后,王强感觉到不少同伴心理都起了变化,他为了增强团队的凝聚力,便有意让团伙成员手上都“沾点血”。
从那之后,王强每次抢劫之后都会指挥手下杀人灭口,他觉得只有这样,大家才是一根绳上的蚂蚱,绝对不会出卖自己。
在1995年至1996年一年的时间里,王强团伙在沈阳青年公园作案三起,导致4人死亡1人重伤,南湖公园作案两起,1人死亡3人重伤。
虽然王强觉得自己的团队是铁板一块。
但他做梦都没有想到,自己终究还是被人出卖了,不过出卖他的并不是这帮兄弟,而是自己的女朋友。
感情受挫,屡犯血案
原来,王强在1995年谈了一个女朋友,他在这个女人身上花费了不少钱,平时里也经常有意无意地向她吹嘘自己手上沾有人命。
但没想到这个女人手脚不干净,在1996年初因为盗窃被警方逮捕,为了减轻罪责,她便将王强给供了出来。
当时王强咬紧牙关,只承认冒充警察敲诈情侣这一件事,对于其他指控全部矢口否认,后来由于证据不足,王强只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
这次入狱让他下定决心,以后做大案一定要单干,再也不会随便相信他人。
1998年12月4日,王强由于在狱中表现良好,提前半年释放,但一出监狱的大门,他心中的那头野兽就被放了出来。
王强直奔沈阳南运河,等到夜幕降临,他尾随一名在河边散步的女青年,待到四下无人时,冲上前去用木棍子将其打倒后强奸。
过了没几天,他又在沈阳西塔地区将一名女青年打倒后强奸。
王强之所以频繁地对女性下手,是因为他觉得自己第二次入狱,都是因为前女友的出卖,所以他便用这种方法发泄着自己对女性的憎恨。
不仅如此,每次作案之后,他都会故意让死去的受害者裸露出私密部位,以达到羞辱的目的。
2000年5月9日、10日、11日,王强连续三天外出作案,杀死6对情侣,强奸2人。
同年7月,王强又在和平区的干洗店里,杀死一名老妪,原因是他每次来这家干洗店,都会被多收钱。
又过了几天,王强趁着黑夜摸进了一户村民家中,用镐头将炕上熟睡的一家三口杀死,并将一名女性受害者拖到院子里奸尸。
连续血案的发生在当地引起了强烈震动,辽宁省公安厅将这一系列杀人案件列为全省“三号公案”。
沈阳市公安局称之为“串联54号”案件,组织警力全力侦破,但王强并没有停下杀戮的脚步。
他的随机、无差别性的杀人也给警方的调查带来了巨大的阻碍。
后来由于沈阳风声太紧,王强便搬到了铁岭市郊区,那段时间,王强经常去一家饭店吃饭。
没想到时间一久,他竟然与一名女服务员小芳擦出了爱的火花。
也许是出于真爱,也许是为了伪装自己,2000年9月,王强与小芳闪婚,俩人一起回到了开原老家生活。
2001年初,小芳给王强生下了一个儿子,由于小芳没有工作,儿子也正是用钱的时候,王强在开原又开始了频繁地作案。
但这期间,王强和小芳之间却产生了误会,由于王强的作案目标大多是女性或者情侣。
小芳总是能在他的衣服口袋里翻出来一些女式钱包与首饰,小芳误以为王强在外面有了新欢。
于是经常与他吵架,本就不善言辞的王强有时吵不过妻子,直接就会动手打人。
忍无可忍的小芳向法院提起了离婚,王强知道后,对着小芳又是一通拳脚相加,但在离婚判决书下来后,小芳头头也不回地离开了这个家。
离婚后的王强变得更加暴戾,更加仇视社会、仇视女性,他将儿子送到了母亲那里照顾,自己则开始了新一轮的杀戮。
终露马脚,束手就擒
2002年10月17日凌晨,一对青年男女被杀死在沈阳农业大学林学院附近,其中女性被害人死后还遭到了奸尸。
2003年4月6日,一对母子在开原县一间民房内被人用铁锤砸死,房子财物被席卷一空。
一个月后的5月24日,开原县另一处民房内,赵某夫妻二人被人用铁棒打死,案发现场一片狼藉……
这一系列惨案的始作俑者,便是王强,此时的他杀人已经不单是为了劫财、劫色,他感觉自己好像已经杀“上瘾”了。
犯案后他完全没有丝毫的惊慌与恐惧,甚至不会马上逃跑,而是在当地待上一段时间,就为了看看警察是怎么破案的。
他有时还会主动给警方“提供”证据,他会把作案工具丢在最显眼的地方,也不刻意地抹除现场自己留下的痕迹,他通过这种方式来炫耀、挑衅,满足自己病态的心理。
2003年下半年,沈阳市开展“百日会战”,王强感觉到危机来临,再次躲到了开原老家。
但这次警方走了一条不寻常的路——在各个看守所内对在押人员进行“坦检”动员,鼓励他们大胆揭发其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争取戴罪立功。
6月25日,沈阳大东看守所内,一名新被捕的盗窃犯无意中透露,在一个下雨天,有朋友约他去抢劫。
他胆子小不敢去,朋友就说:“下雨天在公园、运河附近,专找情侣下手,只要一亮刀子把人唬住,随便你劫财还是劫色。”
盗窃犯口中的这个朋友不是别人,正是王强,沈阳警方通过盗窃犯的口供,深挖细掘,发现这个名叫王强的男子。
从身高体貌上,与“串联54号”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高度相仿,于是逐级上报,引起了上级领导的高度重视,遂命大东刑警大队负责此案。
7月14日,沈阳大东区刑警大队赶赴开原马寨乡,下午3点,在当地派出所的协助下将正在村口溜达的王强擒获。
在经历了持续一年半的审讯后,王强逐渐交代了自己所犯下的所有案件,令警方吃惊的人,无论多么久远的案子,王强全都记忆犹新,能够丝毫不差地带着警察找到自己作案的地点。
王强虽然知道自己死罪难逃,但依旧无时无刻地想着怎么跟警方较劲,有时在交代案情时,他会故意说错一些重要情节,看警察是否会发现。
王强还曾经嚣张地对警察说:“你们抓到我靠的是运气,不是真本事!”
“我作案后从不逃跑,从不消除证据,就在当地看你们是怎么破案的,没想到这么多年,也没人找我!”
2005年3月23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王强死刑,就在临行刑前3天,王强还在想办法“戏弄”警方。
11月15日,王强忽然提出要吃籽虾,只要给他拿来籽虾,他就再交代一起案子。
管教干警们在街上寻了半天,终于买到了籽虾,王强心满意足地吃过后,才又交代了一起案子。
2005年11月17日,王强被执行枪决,这个身背45条人命的杀人恶魔,终于伏法。
预防犯罪,从童年抓起
王强的行为,已经超出了单纯的犯罪范畴,仿佛是为了杀而杀。
他虽然没有上过学,但却能在犯案过程中不断精进自己手法,而且手段极其残忍,后面每次犯案,几乎都不留活口。
王强告诉警方,自己之所以会沦落到这般田地,都是因为童年缺少父母的关爱,长大后又屡次遭遇女性的“背叛”,所以才慢慢形成了极度仇视社会的心理。
有人曾说过,每一个杀人恶魔,都有一段不怎么平静的童年,暴虐的父亲、同龄人的霸凌、冷漠的人际关系,基本上成了这些人变成恶魔前所经历的“标配”。
虽然我们不应该把王强身上所有的错误,都归结到他的原生家庭。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如果他有一个美好的童年,如果他能接受学校的教育,说不定,就不会发生后面的惨案。
家庭应该是孩子的保护壳,应该是温暖、幸福的,但当家庭遭遇不幸,孩子幼小的心灵,可能会烙下难以愈合的伤痕。
我国政府也早早地预见到了家庭对于犯罪的影响,2021年11月1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了《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典型案例》,以此来推动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中的家庭教育工作。
破碎的家庭不一定会孕育出杀人犯,世界上没有一个父母会去花十几二十年培养一个杀人犯,但健康温暖的家庭一定更利于孩子和谐地成长。
构建温馨和睦的家庭,就等同于构建稳定祥和的社会,没有人能保证每一件事都会有百分之百完美的结果。
但我们能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去规避所有不和谐,让所有孩子,都能在健康幸福的环境下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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