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公安局、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销售和购买电动车的告知书
全市电动车经营者和广大消费者:
? ? ?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机动车发票使用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现对全市电动车经营者和消费者告知如下:
? 一、电动车经营者
? ? 1.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认监委关于发布电动自行车产品由许可转为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安排的公告》(2018年第15号)规定,电动自行车产品未获得CCC认证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 ? 2.主动告知消费者所购车辆属性,不得刻意隐瞒、混淆、误导消费者,将电动摩托车(轻便、二轮、三轮)作为非机动车销售。
? ? 3.对出售的电动摩托车(轻便、二轮、三轮),要主动提供车辆正规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相关凭证,主动提醒消费者需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号牌后并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后方可上路。
? ? 4. 经公安交管部门委托办理摩托车业务的公安交管机动车登记社会服务站要积极提供电动摩托车注册登记服务。电动车经营者要依据《巴彦淖尔市关于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巴党政法〔2021〕2号)要求,大力推动电动非机动车加装实名登记智能号牌,全面提升电动车上牌率(此次电动车加装实名登记智能号牌工作不涉及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的性质认定)。
?二、消费者
? ? ?1.明确自己购买车辆的属性(机动车、非机动车)。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不需要驾驶证;电动摩托车(轻便二轮、二轮、三轮)属于机动车,需要考取相应的驾驶证。
? ? ?2.购买电动自行车,建议消费者(依据《巴彦淖尔市关于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智能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到指定地点加装实名登记智能号牌)。
? ? 3. 购买的是机动车时,要自觉索要整车出厂合格证、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购车凭证,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缴纳车辆购置税后,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或公安交管机动车登记社会服务站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法律法规禁止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 4.驾驶电动轻便摩托车需要F证(DE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含F证);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普通摩托车驾驶证E证(D驾驶证准驾车型也包含E证)。
? ? 5.低速电动车产品(电动四轮车、老年代步车、观光车),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国家目前尚无“三包”规定,建议消费者购买时,查看生产厂家、经销商的商品售后承诺。请务必谨慎购买。
巴彦淖尔市公安局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8日
校对:王婷
审核:廖斌
监制:陈东升
终审: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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