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委政法委、省法院关于开展好服务保障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暖心护企,以及涉“三农”、“两拖欠”等执行工作要求,8月3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开展“贵在执行·暖企行动”,以涉企业执行案件为重点,集中力量解决人民群众在执行领域的急难愁盼问题。

清晨6时50分,兴义市法院内警车排列整齐,警灯闪烁,执行干警整装完备,蓄势待发。

出发!随着行动总指挥史顺宁一声令下,兴义市法院40余名执行干警兵分五路奔赴黄草、木陇、义龙新区等地突袭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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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

7时05分,还在熟睡的被执行人宋某某被急促的敲门声叫醒,面对门外站着的执行干警宋某某手足无措,随后被依法带回。

原来,罗某某、王某某、宋某某、贺某等人合伙开公司,后罗某某、王某某等人多次召开股东会议决定转让股权,期间未通知贺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故贺某到法院诉讼。

经法院审理,判决宋某某等人退还贺某投资的20万元合伙款。

判决生效后,宋某某等人仍未履行法律义务,法院依法将其传唤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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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某原创装饰工程公司与吴某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由吴某在2023年3月底支付贵州某原创装饰工程公司装修款9470元。

法律文书生效后,吴某不履行义务。

“请跟我们走一趟……”

到法院后,在执行法官耐心对其释法析理,告知其仍不履行义务的后果及社会影响后,吴某当场履行装修款9470元,该案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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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符某与贵州省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贵州省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钻探工程需要,于是将该工程分包给符某施工。

2020年验收结算时,贵州省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向符某支付了50.5万元,余下85.82万元至今未支付,符某经多次催要无果,故将其告至法院。

“我们是兴义市法院执行干警,现请跟我们到法院配合执行……”

将贵州省某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邱某勇带回法院后,邱某某仍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十五日措施。

随后,邱某某当庭履行10万元。

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就余下部分工程款的偿还达成和解协议。

念其知悔改,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十五日措施。

“通过今天参与兴义市法院的“贵在执行·暖企行动”,充分感受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震慑性和威严性,看到了人民法院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决心。”兴义市政协委员点赞道。

截止到下午17点,兴义市法院共计出动警车12辆、出动警力120人次。依法传唤被执行人42人、查封车辆22辆、拘留12人,执结案件66件,实际执行到位162.5万元。

(部分被拘留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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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被拘留被执行人)

下一步,兴义市法院将持续开展“贵在执行”专项执行行动,聚焦群众反映的急难愁问题,不断加大执行力度,严厉打击规避执行行为,切实提升案件质量和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