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用工关系产生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国家“互联网+”战备的推进,各行各业都走上了互联网探索之路,与互联网的融合已是大势所趋,互联网已渗透到社会各领域。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之一点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和新型商业模式不断涌现,创新型用工模式随之出现,当前比较典型的是共享经济背景下网约车、快递平台、外卖骑手、代驾等新型用工模式。“平台+个人”共享经济用工模式,逐步取代了用人单位直接用工模式,在新型用工模式下,不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权利义务的内容有别于传统用工模式,而且依托新技术手段而采取的考勤、绩效考核、审批等劳动管理方式,也明显区别于传统的劳动管理方式。

新名词登场

1.新业态企业:与依托互联网就业新就业的形态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平台企业或加盟、代理、外包平台业务的合作企业、劳务派遣企业。

2.新型用工关系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

3.新业者:依托平台完成工作和接受新业态企业劳动管理的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灵活就业人员。

新型用工关系新规范

2016年11月1日,由交通运输部、工信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开始实施。该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保证提供服务的驾驶员具有合法从业资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者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维护和保障驾驶员合法权益,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驾驶员一致,并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并未释明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换言之,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可以是劳动关系,也可以是其他协议关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56号)后,各省纷纷出台相关实施办法或实施意见,旨在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这次《意见》中有许多的新名词被官方所采用,比如“新业态企业、新型用工关系、就业者”,很是贴切市场的实际。同时界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企业范围,其覆盖的多样化。

作为国内经济最为活跃的省份,新业态从业人员数量庞大(约960万人)的广东省,可以在新就业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方面可以有更进一步创新的制度安排。《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实施意见》(粤人社规〔2022〕14号)中也可以看到许多的亮点,为未来规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指明了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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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用工关系三要素

1.劳动者从事的工作依赖于平台企业提供的信息,并以平台企业名义提供劳动或服务。

2.新业态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但劳动者对决定是否或何时提供劳动或服务具有较大自由度。

3.劳动者从一个或多个新业态企业获得报酬,报酬的算法及支付周期取决于平台交易规则。

新型用工关系的特点

成为服务提供者,从平台获取第三方服务需求,而为第三方提供服务,服务收益由平台和劳动者按协议约定分享。这样的新型用工关系与传统用工关系存在显著差别。

1.用工关系的建立存在差别。

传统用工关系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对招聘条件和求职意向的相互协商并形成合意的基础上建立的。而新型用工关系则是互联网平台设定特定条件,凡是满足条件的劳动者都可以通过在平台上自行注册从而成为平台的服务提供者。可见,建立传统用工关系关键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合意,而建立新型用工关系关键在于劳动者的单方意愿。

2.用工需求存在差别。

传统用工关系中用工数量都是依照用工需求划定,以满足相应的岗位要求或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为限,因此用人单位设置的招聘条件往往具有针对性。而新型用工关系中平台为了能够满足更多用户的需求,有吸引尽可能多的服务提供者的需求, 因此其设置的标准条件往往较低,用工需求基本属于 “来者不拒”的状态。

3.劳动内容存在差别。

传统用工关系中劳动者受雇完成单位内的岗位职责或工作任务,而新型用工关系中劳动者完全为第三方提供服务。

4.用工待遇存在差别。

传统用工关系中,一方面用人单位为促使劳动者完成工作内容,都要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劳动环境、劳动工具等劳动条件,并制定一整套成体系的规章制度约束劳动者,但另一方面,也要为劳动者提供法律规定的保障。而新型用工关系中平台仅仅为服务提供者提供需求信息,实际服务由劳动者自力完成,平台对劳动者的约束力也较弱,一般仅仅限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同时对于劳动者的保障也近乎为零。

5.用工关系的解除存在差别。

传统用工关系的解除受法律法规的严格约束,而新型用工关系的解除,就劳动者来说十分随意,仅需要注销平台账户即可,但就平台来说,目前尚未出现大规模与平台主动与劳动者解除用工关系的现象,一是因为平台拥有设定收益分成比例的决定权,当出现服务提供者过多时,平台完全可以通过降低劳动者分成比例迫使劳动者自行解除关系, 二是因为目前这种全新的经营发展模式正处于爆发期,获得了巨大的社会融资,大部分平台都能持续运营。综上所述,新型就业模式下的用工关系从建立到解除,以及其目的、需求和内容均与传统用工关系存在差别,充分说明新型用工关系已经具有单独研究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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