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农民工挣的是血汗钱,但社会上对于农民工的剥削却从未停止,甚至有许多无良律师以“风险代理”为由,趁机剥削农民工的赔偿款。贵州惠水就发了一起惹得许多人愤怒地乱收费事件,某农民三兄弟因工受伤后,向工地索赔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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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奈之下只能委托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签订了一份风险代理。结果最后虽然拿回了180万的赔偿款,可律师却抽走了90万作为报酬。虽然农民工兄弟三人并没有异议,但却有人提出了问题。

2016年7月12日,贵州惠水县的农民工杨某在江苏宿迁某工地工作时,被吊车的钢绳撞击,从车上摔落,导致身体多处骨折,颈部脊髓损伤,造成全身瘫痪。这个意外发生后,杨某的两个兄弟委托广州某律师事务所帮他们商定工伤赔偿。

双方签订了“风险代理”的合同,前期杨某不需要支付任何律师费用,一切协商费用由律师事务所自行担负。但相应的,如果最后帮助杨某讨要了赔款,律师事务所将从中抽取部分作为报酬。如果最后没有帮杨某讨要回赔款,那么律师事务所也不得向杨某索要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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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律师事务所和工地方的协商,最终于2020年9月6日签订了赔偿协议,工地一次性赔付180万元作为补偿。而根据协议,律师事务所要收取一半的补偿费,也就是90万元。对此杨某三兄弟并无异议,但杨某的妻子却认为不妥,网友也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

那么所谓的“风险代理”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案例中的工伤赔款纠纷是否适用于“风险代理”?如果按照法律规定的律师收费标准,收取一半的赔偿款是否合理合法?

风险代理是一种比较特殊的委托诉讼方式,主要是用于委托人一时间拿不出代理费,因此选择和律师方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签订此合同后,委托人可以选择支付少量代理费,或者不支付代理费,由律师方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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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同样的,如果胜诉了,那么委托人将拿出所获赔偿金的一部分来当做代理费。这种委托诉讼方式,对双方而言都存在一定的风险,如果诉讼失败,律师相当于打白工,但如果诉讼成功,委托方要支付高额的代理费。

2006年我国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联合发布了《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确定风险代理的合法性。但风险代理同样也有一定的适用要求,根据上述法律条文规定,婚姻继承案件;社保低保纠纷;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款,以及要求支付劳动报酬等都不允许实行风险代理。

那么很显然,案例中的律师事务所在工伤赔款纠纷中实行了风险代理,这属于违法行为。事实上,即使双方都同意实行风险代理,该律师事务所都涉嫌违法,因为他们要的实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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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还规定,“风险代理”中律师方收取的代理费和律师费不得超过标额的30%。显然案例中的律师事务所收取费用为50%,严重超标,因此该律师事务所还涉嫌违法收取高额律师费。

对于类似的农民工受工伤所要赔偿案件,我国法律有着维护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在《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明确规定,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其中就包括工伤保险。

农民工在面临工地欠薪不发,不肯支付合法赔偿金时,不一定非要向律师事务所或者律师求助,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如果遇到了类似的律师乱收费现象,也可以考虑向有关部门咨询并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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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这起案件本身就不适用于“风险代理”,其次律师收取的代理费过高违反了我国的相关管理法律。同时国家也可以考虑实行律师费转付制度,让败诉方支付胜诉方的律师费,一方面可以减少农民工打官司的成本,另一方面也鼓励更多的律师接手农民工官司。

最后则是对于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一个劝诫,工伤索赔以及在一切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时,都不宜收取过高的费用,这一点不仅是律师的个人道德素养的体现,更是全国律协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专业委员会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