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场全国性的医疗反腐正在进行中:

今年7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在北京召开。

7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教育部、公安部、审计署、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开展为期1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

各地相关部门也在行动中:

8月4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

8月7日,山东省纪委监委召开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全省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

8月8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召开全省纪检监察机关配合开展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

北京、福建、海南等多地卫健委在官网公布举报电话,明确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上海市卫健委、市公安局等十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要求各医疗机构重点围绕高值耗材、整治“红包”、回扣、医德医风教育等三个专项行动内容,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从多地公开的文件看,医疗反腐整治工作时间安排,从2023年7月到2024年6月,分三个阶段实施:2023年7月底前是自查自纠阶段,各单位整改自查发现的问题,对主动说明问题、主动投案的人员给予宽大处理;2023年8月至2024年5月是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是总结整改阶段,届时将会出台一批制度文件或修改一些法律法规。

据相关媒体报道,截至目前,全国已公开通报被查的医院院长、书记多达160余位。仅在8月10日一天,就有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医院原院长王群,广东揭阳市妇幼保健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刘建志两人涉嫌违纪违法被通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8月5日通报,西藏自治区藏医院党委书记唐荣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西藏自治区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7月29日通报,湖北中医药大学副校长、湖北省中医院原院长何绍斌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场医疗反腐风暴与以往不同,顶层设计,纪委参与,剑指“全领域、全链条、全覆盖”,指向药品、耗材、设备等领域生产、供应、销售、使用、医保报销等重点环节和“关键少数”。多场医药学术会议延期,有些企业解散微信群,开启休假式放假,有经销商已经出走,也有企业被税务重罚。

据不完全统计,近期不少从省级到国家级会议发布延期通知:

8月1日,陕西省医学会、陕西省医学会血液病分会也宣布,原定于8月11日至12日在西安市举办的2023年血液病学术年会因故延期举办。

8月2日,浙江省医学会学术部发布了一份关于延期召开“2023年浙江省医学会骨科学学术会议”的通知,原定于8月10日~12日召开的会议将延期。

8月2日,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第二次中西整合医学学术会议宣布推迟举行,时间、形式待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8月4日,原定于9月1日~3日在河南郑州召开的中华医学会2023年全国肺癌学术会议,宣布因故延期举行。

8月4日,广西医学会发布《关于延期召开广西医学会放射学分会MRI技术规范及疾病诊断学习班暨影像CT、MRI新技术培训班的通知》。

8月7日,广西医学会官网发布通知称,原定于8月25日至27日在南宁召开的“广西医学会腹腔镜内镜外科学2023年学术年会暨广西微创外科技术学习班”延期举办。

8月6日举办的太原市医学会病理专业委员会第十届病理学术会议暨中华医学会病理分会胸部学组肿瘤病理诊断学习班,于8月3日宣布延期举办。

据浙江省医学会官网,由浙江省医学会主办,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国家呼吸区域医疗中心 、浙江省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办公室)协办的2023年西湖呼吸治疗大会将于8月11日至12日在杭州召开,也将延期。

原定于8月25日至26日在江西南昌召开的中华医学会2023年全国基层呼吸疾病防治学术会议,宣布因故延期举行。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外办、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市场监管总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各类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年会以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的会议活动)提出工作要求。可能更多医疗相关会议将延期或取消。

关于进一步加强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外办、教育厅(教委)、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厅、委):

近年来,论坛活动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思想文化交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假冒官方机构、正规组织举办“山寨”论坛活动,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借机敛财,随意冠以高规格名号,主题交叉重复、内容空泛等问题,造成了经济社会资源的浪费,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合法利益。为进一步打击整治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论坛活动管理,现就各类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包括论坛、峰会、年会以及其他具有论坛性质的会议活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举办论坛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活动全过程管理,确保论坛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着力提升论坛活动质量,充分发挥论坛活动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规范论坛活动举办主体、名称和内容。举办论坛活动的各类社会主体,应经依法登记、具有合法身份。未经合法登记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或无实际承办主体不得面向社会公开举办论坛活动。论坛活动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峰”等字样。论坛活动内容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质量和实效,主题设置不得超出主办单位职责范围,设立分论坛、子论坛、平行论坛应紧紧围绕主论坛活动主题。

三、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打击未经合法登记的主体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论坛活动、“山寨”论坛活动、以论坛活动名义进行诈骗敛财等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门依法打击涉非法集资、非法经营、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查处论坛活动违规收费、虚假宣传等行为。民政部门严厉打击整治举办论坛活动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依法查处在举办论坛活动中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社会组织。表彰奖励主管部门对借举办论坛活动违规设奖颁奖的,采取叫停活动、依法查处、责令整改、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措施。

四、规范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社会组织举办论坛活动应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并按其主管单位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论坛主题内容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论坛活动的,要加强对合作单位资质、能力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得只挂名、不参与管理,不得与非法主体合作开展活动。

五、规范管理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开展的论坛活动外,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省部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举办新的论坛活动应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各省(区、市)党委、政府负责审批本地区省级以下地区、部门和单位举办的论坛活动;中央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负责审批所属机关、直属单位举办的论坛活动。分级分类建立论坛活动保留清单,对清单范围内的论坛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各级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原则上不再举办保留清单以外的论坛活动。确有必要新增的,应从严审核论证,按程序报批后纳入清单管理。党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论坛活动的审批实行总量控制、严控规模、厉行节约、注重实效等原则,防止形式主义和铺张浪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规范党员领导干部出席论坛活动。涉外论坛活动按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规范邀请党和国家领导人、其他领导干部及重要外宾出席论坛活动。

六、鼓励支持合法合规论坛活动开展。对于组织规范、导向正确、效果优良、影响力大的论坛活动,各地区各部门应通过加强宣传推介、提供业务指导、给予表扬奖励等方式予以支持,打造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品牌论坛活动,助推论坛活动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七、落实主管主办责任和行业监管职责。论坛活动主办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论坛活动的全过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中央和国家机关要加强对所属单位举办论坛活动的规范管理,各省(区、市)论坛活动主管部门应切实履行论坛活动的属地管理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地区各类主体举办论坛活动的规范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论坛活动的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八、加强对场地提供主体的规范管理。论坛活动场地的主体不得为违法违规论坛活动提供便利,在签订合同、提供服务前,要对论坛活动举办主体的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为未经合法登记的主体提供论坛活动场地。发现存在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九、规范媒体平台对论坛活动的宣传推广。新闻媒体、网站平台、公众账号不得对违法违规论坛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或为其刊登广告、提供传播渠道;要对论坛活动相关信息内容进行审核把关,不得不实宣传、夸大宣传。

十、加强信用管理和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违规举办论坛活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主体,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外,相关主管部门要将其纳入信用管理范畴。各相关部门要促进信息共享,对于有不良信用记录的论坛活动及举办主体予以重点监管。畅通举报投诉途径,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打击违法违规论坛活动,鼓励合规论坛举办主体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本通知精神,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统筹协同、分级负责、分类管理、上下联动的要求,构建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精准施策,推动论坛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医疗反腐深入,耗材带量继续:

河南多省联盟耗材带量征求意见:由河南省、山西省、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安徽省、江西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贵州省、云南省、青海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组成采购联盟,代表各地区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及自愿参加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等开展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由联盟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联盟采购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并具体实施。

关于对《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进行公示的公告

根据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工作安排,我们起草了通用介入和神经外科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带量采购文件(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建议。请于8月14日17时前将意见建议(正式盖章扫描版材料)反馈联盟办公室邮箱(hnsybjjgzc@126.com),邮件主题统一命名为“企业名称+通用介入或神经外科带量采购文件意见建议”。

根据《福建省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1号)》(以下简称“采购文件”),为做好我省第四批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产品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产品范围

采购文件规定的以下4类产品:

(一)输液器类医用耗材。

(二)泌尿取石网篮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7位为C010308开头的产品。

(三)泌尿介入导丝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7位为C010305开头的产品。

(四)输尿管支架类医用耗材,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医疗保障局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与代码前7位为C010301开头的产品。

中华医学会骨科学分会官方公众号发布信息征文倒计时,说明会议目前在正常筹备中,是否会按下暂停键?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江苏医械圈”,第一时间通报会议筹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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