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清政征地告字〔2023〕7号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703批实施方案的批复》(苏政挂〔2023〕172号),批准位于清江浦区武墩街道和城南街道14.7214公顷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清江浦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703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土地位置

清江浦区武墩街道王庄村五组、六组、王庄村村集体,城南街道先锋村九组、十组。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1.土地补偿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农用地按照35.25万元/公顷、建设用地按照79.5万元/公顷执行。

2.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文件规定,按照2.35万元/人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市政府关于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涉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照《市政府关于公布淮安市所辖各县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淮政发〔2020〕15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镇(街道)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相关事宜,请互相转告。

(二)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

(三)本公告期限为发布之日起30日。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 淮安区拟征告〔2023〕11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地块23SG-30)位于河下街道华亭村居庄组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1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结束后,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确认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字或盖章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电话:0517-85857158。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淮安区征告〔2023〕34-35号

2023年7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苏政地H〔2023〕39号批准征收山阳街道长流村集体土地1.1345公顷,该批复于2023年7月28日经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淮安区2023年度第5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23HG-14地块)位于山阳街道长流村村集体范围内。

三、公告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所在街道办事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办理申请,区自然资源、区人社核实后报区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进行拨付。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联系电话:0517-85808075。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淮安区征告〔2023〕第35号

2023年7月27日,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苏政挂H〔2023〕20号批准征收平桥镇赵王村村集体土地0.5256公顷、卞东组土地11.9168公顷、卞西组土地0.0649公顷、高庄组土地1.4943公顷、徐庄组土地1.5077公顷、张庄组土地4.4034公顷,该批复于2023年7月28日经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现将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淮安市淮安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专项规划2023年度第1103批实施方案。

二、征收范围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平桥镇赵王村村集体、卞东组、卞西组、高庄组、徐庄组、张庄组范围内。

三、公告期限

本次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7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

四、其他事项

所在镇人民政府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费用办理申请,区自然资源、区人社核实后报区政府审批,待区政府批准后由区财政进行拨付。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和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联系电话:0517-85737579。

特此公告。

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政府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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