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是一个特殊的企业群体,有其自身的特点。一方面,国有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的主力军,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负有重要而关键的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国家授予国有企业大量的资本、资源和管理权,这就决定了这一群体的行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并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因此,国有企业的高管年薪制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到了应该取消的时候了!

国企高管的“年薪制”存在以下“四大问题”:

第一、国企的投资者是国家而不是个人,国企高管不能拿走属于资本投资利润的部分。

我国宪法规定,中国“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分配可按劳动分配,也可按投资分配。现在的股票分红即属于投资分配。国际企业一般都是民营企业,高管既是管理者,同时也是投资者。我们的国企忽略了“投资分配”,于是,浑水摸鱼,在年薪制的形式下拿走了投资分配的那一部分。这不仅不合理,而且也不合法。难怪有人戏称国企高管是“没有资本的资本家”。

纵然是按劳分配,相当一部分的国企享受了政策优势,享有垄断地位。比如燃油、煤炭、电力、铁路、通信等,在政策扶持和资源垄断的情况下,这些行业假如产生了高额利润,难道是企业高管个人努力的结果么?如果将这些人放到国际市场竞争的大环境中,他们还能有这么高的利润回报么?因为政策优势而产生的巨额利润,他们有理由自己给自己奖励么?

第三、国企的高管享有相应的级别待遇,并不是单纯的企业高管。

与国际上的职业企业家不同,中国的国企高管是有级别待遇,而且很容易与公务员序列互换的。严格地说他们大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家。甘蔗没有两头甜,国企高管既然享受了中国国情的政治优势,就不能还再享受国际通行的经济优势。两头都占,其实就是一种钻空子的做法,不仅不合情理,而且不得人心。

第四、国企高管的年薪制只包盈不包亏,责权利没有相应配套。

既然是企业,有盈就有亏,国际惯例是包盈也包亏的。拿走自己应得的那一部分,亏损则会减薪甚至赔偿。但是,至今为止,我们的国企,亏损了有国家补贴,盈利了则高额分红,如此保险的企业经营,人民群众没有意见吗?退一步说,国企巨亏之后,那些高管们又赔得起么?

中国九十年代以来破产了多少企业,有谁又真正考核过企业的高管呢?追过多少高管的责任呢?最后,都是普通工人买单,沦为下岗失业!

论贡献,国家领导人和省、市主要领导对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贡献往往高于国企高管,然而,他们却只能领取公务员应得的微薄薪酬。有些国企高管工作一年就把别人几十年的钱都拿走了,一个人就把几十个人甚至几百人的饭碗都端了,这不仅不符合常理,也不符合科学发展观,更不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情。

尤为严重的问题是,企业高管和员工之间的巨大收入差距,导致了国企的腐败现象更加猖獗。一些企业高管通过权力、资金等手段,为自己谋取私利,这种现象在国企中并不少见。

国企是中国经济的重要力量,对于国家的发展和经济增长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国企高管的年薪制却成为了其发展的一大毒瘤,严重阻碍了其发展。

国有资产是全民所有,不是几个高管的。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的富裕,不是少数人的富裕。拿高额的年薪就是一种对国有资产的剥夺。

企业年薪制,高管拿走的不仅仅是天价薪酬,更是拿走了亿万人民的信任!

国企高管的年薪制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