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方面暂且不提,辩护意见内容主要依据是起诉书中的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以及量刑建议部分。
法律意义上的“事实”从来都不是单纯的事实,而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通过仔细、审慎的研究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提供的案卷资料,充分阐述起诉书指控的某些事实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程度。对控辩双方争议较大的事实要重点阐述,争议不大的事实可以简写。法庭辩论是瞬息万变、动态发展的,可以部分预测但不可能完全预演,因此对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要预测留白,根据庭审情况临场进行补充。
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要从定性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分析论证。根据辩论主义原理,法庭辩论是一种用“生动鲜活的语言”说服法官的艺术,所以要“先声夺人”,先表达观点,再阐述理由。再就是围绕罪名的构成要件进行阐述,不管是按照“四要件”犯罪构成逐一分析还是对照“三阶层”分别阐述,在否定时要有事实或者法条作为支撑。
针对起诉书上体现的量刑情节进行分析,判断、审查其成立的依据、理由以及计算过程。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量刑基本步骤包括:一是确定起点刑;二是在起点刑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三是根据量刑情节调节基准刑,并综合考虑全案情况,进而依法确定宣告刑。
在实践中对于量刑情节,检察院都是有计算公式的。比如调节基准刑应先计算“修正量刑情节”,后计算“一般量刑情节”,前者采取“连乘模式”,后者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模式”。
修正量刑情节是对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如犯罪主体、犯罪形态等进行修正所形成的情节,如未成年人犯罪、防卫过当、犯罪未遂、犯罪中止、从犯等。“连乘模式”用数学公式可表示为:A×(1-N1%)×(1-N2%)×(1+N3%)……=B。在此基础上再计算一般量刑情节,采取“同向相加、逆向相减模式”。“一般量刑情节”是指预防刑量刑情节,如累犯、自首、坦白、立功、和解、赔偿、认罪认罚等,计算公式为:B×(1-M1%-M2%+M3%……)=C。
我们在辩护意见中要按照最有利于当事人原则,取最大值代入公式。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