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罪服刑货车被扣押,车子私自被进行了改装近路上路拉货,亲属找到相关工作人员,却只是搪塞其词表示事情比较复杂,全都是在按照规章办事。
?——·案件摘要·——?
近日,一名姓向的女士觉得自己家里遭到欺负了,就在互联网上寻求媒体帮助,希望大家可以替她讨回一个公道。
事情是在这样的,向女士的丈夫潘先生是一名大货车司机,前些日子因为工地拖欠工资的原因,文化水平不高的他就直接开着货车堵住了工地大门,然后被以强迫交易罪的罪名被判刑了一年三个月。
而在判刑的时候明确表示了,潘先生的服刑期间作案所用的货车也要遭到查扣,直到潘先生出狱才可以进行进一步处理,但是向女士最近却在大街上看到了自己家的货车在进行拉货。
向女士对此感到疑惑,于是她走上前想要与那货车司机问个清楚,可谁想货车司机一问三不知,从头到尾只有一个意思,那就是他只是个打工仔,自己什么也不知道,只是个司机。
向女士对此并没有说什么,对于司机的一无所知她要求司机帮自己联系一下老板,她要和老板问个清楚。
对此,司机很快就联系上了老板并说明了大概的情况,但那名老板却十分不乐意于露面见向女士,更是直接挂断了电话。
对此,无奈之下的向女士为了讨个说法挑选了直接报警处理,但是警察也只是简单说了两句就让向女士去等待结果,这一等就一年多,向女士多次找到警察也没有得到一个消息。
时间转瞬即逝,已经到了潘先生出狱的时候。这边潘先生在出狱之后也从向女士的口中第一手时间知道了货车的情况,对此他们迅速赶往单位要去解押自己的货车,但是对此工作人员答复却是车辆手续已经移交法院,与他们没关系了。
于是,潘先生又前往了法院,而这时的法院又开始甩锅表示谁扣押的,你就去找谁,找我没用。
无奈之下,潘先生和妻子再一次赶去刑侦大队,却不料刑侦大队这边也只是声称所有的手续都移交给法院进行处理了,有问题就找法院。
面对这三个单位的彼此甩锅,潘先生都有些好奇自己的这个货车还能不能要回来了。
在潘先生多方打听之下,他终于找到了货车扣押的地方,但是在见到货车时他属实没有认出来,因为此刻的货车与之前的模样可谓是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不仅使用的痕迹明显,而且车身也遭到了明显的改装。
议想到自己的货车不仅在扣押期间能被人私自开上公路去拉货,还遭到了改装,潘先生认为这件事情必定存在蹊跷,于是他再一次去到前面所去到的相关单位。
但是相关的工作人员无论是刑侦大队还是法院的审判长,无一例外都是表示这事很复杂,但自己有事情没法当面讲,在电话里也只是下属模糊其辞地表示全都是按照规章制度办事而已。
随着事情不断进展,在一个月后,法院的相关工作人员主动联系到了潘先生,对于解押的事情,法院表示只要缴纳了罚金就可以去取车了。
而当潘先生反问先前的私人拉货问题,法院却只是称说法院手里只有一张扣押书,从未见过车辆,对于车辆的使用问题他应该去找公安部门。
而当潘先生去找公安部门的时候,公安部门则表示这件事情异常复杂,仅仅由他们是说不明白的,需要请示上级并等待上级给出回应以后,他们才可以给出潘先生一个中意的答复。
公安部门所给出的处理方式与当时警察给予向女士的处理方式如出一辙,时至今日,潘先生也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对此潘先生也开始对这件事情不抱有希望,但是向女士却觉得老实本分人家不应该被人欺负。所以迫不得已之下向女士就在互联网上寻求了媒体的帮助。
潘先生也确实回忆了一年前执行他刑事案件的刑侦队伍,并找上了门,而刑侦队伍的负责人对于他的上门询问则是同样的态度,表示这件事情他们说了并不算,需要等待上级答复。
网友面对潘先生的再一次公众回复,气愤地表示,一直是上级回复上级回复,不知道上级到底在干什么,如果上级真的能够看到这个案件希望上级部门能够对此事件进行严查!看看猫腻到底出在谁的身上。
?——·以案释法·——?
该起案件到现在还在调查阶段,向女士也在互联网上郑重表示他们一定会将这件事情追究到底,自己家不能平白无故的受了欺负。
而面对该案件中的种种不合理事情,而很多网友对于此事件中的种种问题也是抛出了自己的疑问,比如本案中潘先生所犯下的强迫交易罪是如何定刑的?面对拖欠工资他应该怎么做?还有本案中的扣押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应该怎么样去解决?接下来我们就用法律的角度去分析一下:
一、潘先生所犯下的强迫交易罪是如何定刑的?面对拖欠工资的行为该怎么去做?
本案中潘先生所犯下的强迫交易罪是属于刑事犯罪,我们先来一下原法条规定: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在本案中,潘先生通过用货车堵住工地门口的方式来威胁老板结清工钱,属于是使用威胁的手段违背他人意志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属于违反了刑法规定中的第二种情形。
实际上,在本案中潘先生遭受强迫交易罪确实有点无妄之灾的意思,按理来说提供某种服务应当是缴纳钱财或者提供某种方便,而本案中潘先生所要求的是老板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应当属于强迫交易罪。
但这并不是说潘先生开货车堵工地门口的行为是无罪的,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潘先生的罪行更应当符合寻刑滋事罪以及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破坏生产经营罪】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行要拿取或者要损毁、占有公私财物,达到情节严峻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峻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峻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本案中的潘先生出于猎取自身工资的个人目的,破坏工地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属于破坏生产经营罪。
以及,在本案中潘先生在工地门口用货车堵着,工地门口属于公共场合,其在公共场合通过这种行为讨要工资的行为属于闹事,给所处的场所秩序带来了严峻的纷乱后果,应当属于寻刑滋事罪。
所以潘先生先前的所作所为应当由破坏生产经营和寻刑滋事罪两罪并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潘先生讨要薪资的行为违法,并不代表其老板拖欠工资的行为是合法的,关于潘先生应当如何讨要工资,我们给出以下合法的维权途径。
第一,潘先生可以直截了当与老板进行协商谈判,在单独协商谈判无法解决问题的情况下可以申请由工会或者调解组织进行调解,甚至直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申请劳动仲裁。
其次,在前面三种情形都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潘先生可以挑选向法院进行起诉,法律依据为如下: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二、扣押到底是怎么一回事?怎么去解决?
本案情形中的扣押就同网友给出的建议一样,但他说错了一个地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扣押车辆的情况分为交通违规交警部门进行扣押,以及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扣押两种情况,交警部门扣押的车辆自然就由交警大队进行保管,而法院扣押的车辆则由法院或者托付第三人保管。
根据规定,无论是民事诉讼还是行政诉讼、行政诉讼基本上都是由处理诉讼案件的法院或者其托付第三人进行保管,但是无论是谁进行保管也不能够使用扣押的财产。
本案中的潘先生是很明显的刑事诉讼扣押,面对部门的种种推诿,他的车辆应当是在法院进行托付保管时经过第三人之手遭到了非法的使用,这种情况下其应当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根据本案件,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家庭从面对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时及时的寻求了媒体的帮助,到最后也从最开始的没有眉目到了慢慢可以有些头绪的运用法律手段维权。
而对于本案件,我们也应当从中得到学习与启发,当我们遇到本案中这种甩锅不断的情况时,我们就可以了解相关规定,直找中心目标,运用法律武器,争得应有权益。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和建议。
同时,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法律问题的疑惑,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力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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