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的处罚信息,近日,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高速信联支付”)因七项违法行为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8621.5元,罚款264万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山东高速信联支付存在的违规行为主要包括违反机构管理规定、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违反预付卡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

另外,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信息化总监(研发中心总经理)、总经理黄海,因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55000元。

时任山东高速信联支付副总经理李斌,因山东高速信联支付违反客户备付金管理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0000元。

据企查查APP,山东高速信联支付成立于2009年6月,法人为李怡,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前三大股东(发起人)为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60%)、深圳市金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3%)、北京万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高速信联支付原为山东高速全资子公司,于2013年1月获得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最早的业务范围仅为山东省范围内的预付卡发行与受理。2014年,山东高速信联支付的支付业务经过增项后,增加互联网支付资质,其预付卡发行与受理范围也扩大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