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互助法院执行一起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湛某心存侥幸,拒不履行案件款,在采取拘留措施时匆忙履行案件款503910元,有力维护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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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某、鲁某与湛某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双方系公婆儿媳关系。补某、鲁某之子在工地务工时不幸死亡。保险公司与用人单位给湛某赔付其丈夫死亡赔偿金99万余元,湛某将赔偿金占为己有,拒绝向补某、鲁某给付。遂补某、鲁某二人向互助县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湛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给付补某、鲁某死亡赔偿款50万元,并负担诉讼费3910元。后湛某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补某、鲁某二人向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阶段,法院向被执行人湛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案件款503910元,但被执行人湛某拒不履行。近日,互助县法院将被执行人湛某传唤到执行局。湛某声称自己没钱,部分死亡赔偿金用于还债,剩余部分已花光。以没有能力履行案件款为由拒绝缴纳案件款。执行人员在了解案件详情后,考虑到死亡赔偿金赔付时间较短,湛某在短期内将九十多万元全部花光的概率较低,故向湛某释明逃避执行的法律后果。湛某仍然不愿履行案件款。互助县法院拟决定对被执行人湛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完成体检程序,向被执行人湛某宣读拘留决定书后,将被执行人湛某送往拘留所途中,其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遂打电话给家属,让家属把存放在家里的现金拿过来交付案件款。当晚九点多被执行人家属将503910元案件款全部以现金方式缴纳。次日互助县法院向二申请执行人发放了全部案件款,申请执行人向互助县法院执行工作点赞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