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近日公布的则法人行政处罚信息显示,石家庄明仁医院因“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被石家庄市裕华区医疗保障局处罚。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为:
裕医保处字〔2023〕第 2 号;
主要违法事实为:
一是级别护理、灸法、颈部血管彩色多普勒超声、血细胞分析、白细胞分类计数(DC)、红细胞参数平均值测定、温针、Ⅰ级护理超标准收费,涉及违规金额3375元;二是注射用奥美拉唑钠、丹参注射液、吡拉西坦注射液超限用药,涉及违规金额4028.91元;三是串换诊疗项目,使用X线摄影设备应收计算机X线摄影,实际收取数字化摄影(DR),涉及违规金额160元;四是中频脉冲电治疗、骨通贴膏、超声医学影像彩图时间与实际检查时间不符不合理收费,涉及违规金额2802.98元;五是不合理收治,涉及违规金额8324.14元。
事由为:
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
违反的法律条款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作出处罚的法律依据条款为: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处罚结果为:
退回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18691.03元(壹万捌仟陆佰玖拾壹元零叁分整)(已退回的不再重复执行),处造成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18691.03元×1倍)18691.03元(壹万捌仟陆佰玖拾壹元零叁分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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