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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3日17时许,胡某驾驶小型轿车从宜宾市南溪区裴石镇龙飞路往泸州方向行驶,当行驶至353国道2440km+500m处右转弯时,与直行由冯某梅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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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南溪公安交警依法认定,胡某驾驶机动车路口转弯未让直行车辆,冯某驾驶机动车路口会车未减速,双方承担此起事故同等责任。
四川交警提醒:行经路口要减速观察通行,切勿争行抢行,导致不必要的事故发生!
来源:@宜宾交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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