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复治疗师非药物处方权终于看到希望了!
8月10日,河南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印发河南省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分级职责和能力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明确指出了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需要有康复治疗方案或计划制定的职责。
《通知》的主要内容
为加快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明确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分级职责,规范康复医学技术行为,提升同质化水平,同时引导康复医学技术队伍对标能力建设标准,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康复医疗服务需求贯彻响应实施健康中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国家战略。
河南省卫健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康复医疗工作发展意见的通知》等要求,以世界卫生组织《康复胜任能力架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划教材一康复医学(第2版)》等为依据,结合河南省康复医学技术专业发展现状和工作实际,制定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分级职责和能力建设标准。
《通知》所提到的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 (2022 年版)》 中的康复技师,是指运用物理作业、言语等治疗措施,为患者进行治疗和训练的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范围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假肢与矫形、言语和语言治疗、中医传统康复等康复医学治疗技术,也就是康复治疗师。
《通知》根据职称级别制定了相对应的职责和能力建设,其中着重提及了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需要具备非药物处方的职责,以及重点发展方向:
初级(技士、技师)职称需要在上级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指导下,对患者身体结构和功能状况进行规范化评定,结合评定结果,制定并规范书写康复治疗方案或计划,实施规范化康复治疗操作。
中级(主管技师)职称需要独立对患者身体结构和功能状况进行规范化评定,结合评定结果,制定并规范书写康复治疗方案或计划,实施规范化康复治疗操作。明确个人专业方向。
高级(副主任技师、主任技师)则需要结合本机构实际,制定康复治疗技术操作常规、设施设备使用规程等。精通康复治疗某一领域的基本理论知识和技能,并有所专长;指导、组织制定康复治疗方案或计划,实施规范化康复治疗操作。
非药物处方权是指康复治疗师根据患者的身体结构和功能评定结果,选择合适的非药物治疗手段,如运动、按摩、物理疗法、电刺激、认知训练等,并确定治疗的频率、强度、时间和方式等,并将其规范书写成为康复治疗方案或计划。
这样的处方权不仅能够提高康复治疗师的专业地位和自主性,也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和目标,提高康复治疗的效果和质量。此外,非药物处方权也有利于促进康复医学技术人员的专业发展和继续教育,激发其学习和创新的动力和能力。
因此,《通知》所提及的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需结合评定结果,制定并规范书写康复治疗方案或计划,无疑是给了康复治疗师争取非药物处方权莫大的支持和鼓励。对于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也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没有处方权是治疗师的痛楚
6月23日,深圳卫健委发布通告,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修订稿,其中明确规定,深圳市将在全国范围内率先赋予护士一定的处方权,用于开具检查、治疗、外用药的「处方」。
护理政策的逐步放开能有效提升护士的职业价值,处方权的法律保证有助于护士等级的划分, 以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利用,但康复治疗师的非药物处方权却一直在探寻研究中。
关于康复治疗师处方权的争议,可以追溯到康复治疗学,由5年制医学学位到4年制理学学位的变更。非医学学位的尴尬,导致了治疗师无法拥有“处方权”,康复医疗环境也就此成为了传统的生物医学模式。
这种模式的弊端在于,治疗师与康复医生的关系为从属关系。康复医师处于权威领导地位,主导治疗和康复流程。而康复治疗师则类似于机械执行的小兵,一切治疗活动围绕医嘱处方展开,康复医师指哪里,治疗师就必须打哪里。
在实际的康复过程中,与患者相处时间最长的、最了解患者功能恢复情况的康复治疗师,却是没有处方权的。
“没有处方权是康复治疗师最大的痛楚”!康复治疗师周周面对采访时这样说道。
没有处方权,意味着话语权缺失,会降低患者对治疗师的信任,也不利于康复工作的开展。
不仅如此,由于历史原因,许多康复医师是由其他相关医学专业通过短训转行而来,对康复治疗的流程未必熟悉,诊疗模式遵从以往单学科思维,开出的处方很难让康复治疗师实施。
临床理论知识不及康复医师,但实操能力往往强过康复医师,没有处方权的康复治疗师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因此康复治疗师争取非药物处方权迫在眉睫!
非药物处方权的争取之路
治疗师需要的非药物处方权,不同于康复医生打针、开药的处方权,而是需要开具运动处方、康复训练的权力。拥有非药物处方权可以让康复治疗师更好利用所学知识,做出合理的临床推理,结合自身对患者的恢复情况的了解,帮助患者更好得康复。
正是出于康复治疗师,对非药物处方权的迫切需求。
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神经外科首席专家凌锋就曾提出:建立教育、培训制度,设置门槛,让治疗师拥有处方权的一整套规范化提案。
凌锋委员讲道:“康复涉及到的处方权不是大家常规理解的开药的处方权,而是非药物处方权。康复治疗师不应该是一个机械的执行者,只能听从医生的安排,因为在康复训练的过程中,医生并不是每天和病人互动最多的那个人”。
这个问题不光涉及到认知度,还有能力是否足够。康复治疗师需要多方面的知识储备,不单单是医学,还要掌握一些人体工程学、语言学、心理学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一个治疗师有良好的知识储备,能够很好地运用在患者身上,为什么不能开非药物处方呢?
我们可以设置不同的准入门槛,你要有哪些学科背景、通过哪些考试,达到更高的门槛,就有更高的准许和待遇,就可以拥有非药物处方权。
无独有偶,全国人大代表、太平洋医疗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也带来一份提案:
建议从国家层面建立康复治疗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推动康复服务体系规范建设。
康复应该像医疗、护理和药学人员一样具备执业资格准入,规范从业人员管理。有自己的一套执业资格准入标准,拥有独立执业资质并具有的一定的非药物处方权!
康复治疗师独立执业,拥有非药物处方权,有助于康复治疗专业向纵深方向发展,让康复治疗师获得更大的自主权。
由此可见,康复治疗师的处方权问题,是一个受到了广泛关注的社会性问题。两会提案频频提及,社会广泛关注,康复治疗师对非药物处方权的实际需求毋庸置疑。
非药物处方权意义深远
近年来,由于人口老龄化和慢性疾病患者增加,导致康复需求日益增长、医疗矛盾也愈加突出。
国内外文献研究表明,给予康复治疗师适当的处方权,有利于提高患者满意度、降低医疗成本,让患者享受到更好的康复体验。
而且,目前康复治疗师在工作中遭受着大量的偏见,长此以往势必会导致人才外流,造成行业衰退。
此次河南省卫健委所提出制定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分级职责和能力建设标准,无疑是给康复医学的发展打下了一个坚实而有力的支持。
让治疗师能够结合评定结果,制定并规范书写康复治疗方案或计划是康复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的职责,也间接为康复治疗师的非药物处方权的建立指明方向。康复治疗师能够根据患者的身体结构和功能评定结果,选择合适的非药物治疗手段,并确定治疗的频率、强度、时间和方式等,并将其规范书写成为康复治疗方案或计划。
这样的处方权不仅能够体现康复治疗师的专业地位和自主性,也能够更好地满足患者的个性化需求和目标,提高康复治疗的效果和质量。
为康复治疗师建立非药物处方权,意味着康复治疗师可以直接为患者提供康复医疗服务,而不需要经过医生的审核和转诊,从而减少了患者的等待时间和费用,提高了患者的满意度和依从性。
同时,康复治疗师如果拥有非药物处方权,也意味着其需要具备更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更强的责任感和风险意识,从而促使他们不断学习和更新知识,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此外,开放康复治疗师处方权,也有利于缩小康复医学技术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增加他们的收入水平和社会地位,从而吸引更多的人才进入康复行业,缓解康复医学技术人员的数量不足和素质不高的问题。
因此,该政策对于推动康复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除此之外,《通知》还指出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应积极参加继续医学教育和相关培训,不断加强学习,拓宽认知范畴,丰富诊疗思维,培养创新意识,扩展临床实践,精进专业技术,提升专业素养,持续提高综合执业水平。
并强调早期康复介入是康复治疗的重要原则,各级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应积极参与早期康复介入治疗工作,不断加强质量管理与控制,保障医疗安全。
早期康复介入是在患者出现身体结构和功能障碍后的最早可能的时间,开始进行系统性、全面性、个体化的康复评估和治疗。早期康复介入有利于预防和减少患者的并发症和后遗症,促进患者的功能恢复和社会融合,提高患者的生活质量和满意度。
总的来说,康复医学发展任重而道远。目前康复治疗师如何争取、拥有处方权还在探讨、进行阶段,但毋庸置疑的是,中国康复治疗师的角色正发生着深刻的转变,获取处方权的时机已经到来!
康复治疗师争取处方权之路,虽道阻且跻,但行则将至!
康复医学技术专业人员职责和能力建设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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