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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全国生态日”的诞生之路

全国生态日的确立,起源于三年前全国人大浙江代表团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关于设立8.15“国家生态文明日”的议案》。2023年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

伊通法院献上“首映礼”

为迎接首个“全国生态日”,2023年8月15日,伊通法院干警走进了伊溪湿地公园和阿勒坦湖风景区进行普法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份,并向游客和周边群众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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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08·15

全国生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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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结束后,一行人走进伊通河污水处理厂,实地查看污水处理设施,详细了解污水处理的工艺流程、处理效果及排放标准等情况,亲眼目睹了脏臭污水变清变净的整个过程,切实感受到了水务工作者和污水处理设施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要作用。随后,法院干警向厂里工作人员讲解了与绿色生产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指导企业排查环境污染风险点,呼吁企业节约资源、减少消耗排放,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社会风尚。厂里工作人员纷纷表示,将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绝不会破坏生态环境,坚持生态在前、利益在后,为绿水青山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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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不负青山,青山定不负人。伊通法院将以首个“全国生态日”为依托,切实担负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法治责任,传播生态司法保护理念,凝聚起生态环境保护合力,以司法的担当和作为努力让伊通的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环境更美好。

来源: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编审:晨晓

总编:王兴科

监制:李珺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