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甘肃省义务教育条例》和《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统筹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合理控制校额和班额,结合全县实际,现就义务段学生转学工作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根据《甘肃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相关规定,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和学生学习生活的常态化,学生转学一般应在新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本学期现场受理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26日。
二、受理地点
会宁县桃林初中
三、转学类别
(一)县外学生转学
1.在县外就读的会宁户籍学生回原籍需转学的学生。
2.非会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转学的学生。
(二)县内学生转学
1.城区购房类:因家长或监护人城区购房需转学的学生。
2.工作调动类:因家长或监护人工作调动需转学的学生。
3.进城务工类:因家长或监护人进城务工需转学的学生。
(三)易地搬迁安置户子女转学
会宁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方便就读需转学的学生(在县外就读的会宁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子女转学,按会宁户籍县外回原籍就读学生申请转学)
四、转学材料
(一)县外学生转学
1. 在县外就读的会宁户籍学生回原籍就读学生转学,提交以下2项材料:
(1)户口簿原件(家长或监护人与转学学生在同一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
(2)加盖原就读学校印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2.非会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转学,提交以下3项材料:
(1)户口簿原件(家长或监护人与转学学生在同一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
(2)家长或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加盖原就读学校印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二)县内学生转学
1.城区购房类,提交以下3项材料:
(1)户口簿原件(家长或监护人与转学学生在同一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
(2)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和所属乡镇教管中心印章)。
2.工作调动类,提交以下3项材料:
(1)户口簿原件(家长或监护人与转学学生在同一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
(2)家长或监护人工作调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和所属乡镇教管中心印章)。
3.进城务工类,提交以下3项材料:
(1)户口簿原件(家长或监护人与转学学生在同一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
(2)家长或监护人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
(3)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和所属乡镇教管中心印章)。
(三)易地搬迁安置户子女转学
1.在县内就读的易地搬迁安置户子女转学,提交以下3项材料:
(1)户口簿原件(家长或监护人与转学学生在同一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
(2)易地搬迁安置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加盖原就读学校和所属乡镇教管中心印章)。
2.在县外就读的易地搬迁安置户子女转学,按在县外就读的会宁户籍学生回原籍就读学生转学,并提交以下3项材料。
(1)户口簿原件(家长或监护人与转学学生在同一户口簿)及户口簿复印件。
(2)加盖原就读学校印章的《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
(3)易地搬迁相关证明。
五、转学程序
(一)北城初中、新北小学转学程序
申请转入北城初中、新北小学的,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直接在学校申请报名,学校汇总后统一办理学籍手续。
(二)城区其他义务段学校转学程序
申请转入除北城初中和新北小学之外其他城区学校的,学生家长持相关材料到现场办理,县教育局根据片区和学校学位空缺情况安排到相应学校就读。无空缺学位的学校不接收转学学生,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有空缺学位的学校。
六、相关说明
1.相关转学材料装入同一档案袋内,档案袋封面注明内装材料明细、学生姓名和联系方式,要求每生一袋。
2.县内转学的学生先在原学校报名注册,领取教科书和作业本,之后再到申请转入审核通过后的学校就读。
3.家长提供的户口簿原件、房屋产权证件原件或购房合同原件、购房发票原件、物业费票据原件及其它可以证明本人实际入住的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必须准确真实有效。凡提供虚假证件的,将按照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向相关机构提供证据。依据《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 学校要健全完善学籍管理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学生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实行“籍随人走,一生一号,生籍一致”的原则。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扰乱正常学籍管理秩序。如学校私自接收学生借读,县教育局一律不予注册学籍,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来源:会宁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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