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重要通知

即日起(8月15日)

唐山路南区、路北区

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对于商品房项目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

全部颁发电子证书

对于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

抵押权登记的

全部颁发电子证明

按照《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唐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通告》部署,经前期试运行,决定自2023年8月15日起,在唐山市路南、路北区国有建设用地的以下不动产登记业务中正式启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

对于商品房项目,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内的房屋,全部颁发电子证书,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范围外的房屋,可以申请颁发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对于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权登记的,全部颁发电子证明,原则上不再颁发纸质版《不动产登记证明》。

电子证照生成、种类和效力

01

电子证照生成

不动产权人可通过线上或线下任意一种方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和缴费,不动产首次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更正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居住权登记登簿时,可按照国家标准自动生成该登记事项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照。

02

电子证照种类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以下简称“证书/证明”)两种。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内容包括不动产电子证照签发部门、证照编号、签发日期、权利人等信息。

03

电子证照效力

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包括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版不动产登记证照与纸质版证书(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权利的证明。

电子证照领取方法

01

登陆“冀时办”APP

“热门服务”中依次选取点击“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个人中心”→“我的证照”,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

02

登陆河北政务服务网

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bzwfwgov.cn/从“主题集成服务”中选取点击“不动产登记”进入“河北省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受理系统”页面。依次点击右上角“用户中心”→“我的证照”,使用“冀时办”APP扫描二维码,进行人脸识别核验身份后即可查看、领取相应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不动产权人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应根据需要同步选择是否领取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电子证照应用场景

不动产权人持电子证照(证书/证明)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社会公共 服务机构等 办理相关手续时, 可以不提交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 由各相关部门(机构)应通过河北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电子证照共享调用或通过公布的查验渠道查验真伪,实时读取相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信息。电子证照应 用场景(即适用 范围)如下:

01

行政审批部门

办理行政审批相关业务

02

住建部门

办理房产交易、网签备案等相关业务

03

税务部门

办理契税缴纳等相关业务。

04

公安部门

办理户籍登记等相关业务。

05

教育部门

办理子女入学等相关事项。

06

金融机构

办理不动产抵押融资等相关业务。

07

公积金部门

办理提取公积金等相关业务。

083

其他部门机构

办理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有关业务(事项)。

电子证照查验核实

01

查验渠道

1.登录“冀时办”APP。从“热门服务”中依次选取点击“我要办不动产”→“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业务”→“网上查询”→“电子证照核验”,扫描权利人出示的电子证照上二维码即可显示验证结果。

2.登录河北政务服务网。河北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hbzwfwgov.cn/,点击进入“电子证照专区”→“证照核验”,选择“证照信息核验”,填写“证照名称、证照编号、身份证号码或统一信用代码”,录入验证码后即可查询核验对应的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证书/证明)。

02

查验条件

1、不动产权人姓名(单位名称);

2、不动产权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的电子证书号。

电子证照(纸质)注销

01

在不动产权人办理转移登记、变更登记或更正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原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

02

在不动产权人办理各类不动产注销登记业务时,在完成审核、登簿后,电子证照由不动产登记系统自动同步注销。

03

已核发的纸质版《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应收回存档,未能及时回收的,予以公告作废注销。

来源:唐山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