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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关于佟立杰任职资格的批复

廊金复〔2023〕10号

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

你分行《中国建设银行河北省分行关于佟立杰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建冀报〔2023〕178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佟立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廊坊监管分局

2023年8月9日(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河北监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