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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金罚决字〔2023〕1号)

(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闫永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金罚决字〔202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闫永岐

单位

名称

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罗向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房地产企业发放社团贷款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藁城联社罚款30万元,给予闫永岐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