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冀金罚决字〔2023〕1号)
(石家庄市藁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闫永岐)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冀金罚决字〔2023〕1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闫永岐
单位
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罗向军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藁城联社罚款30万元,给予闫永岐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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