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晚报刊登)

基本案情

被错认顺水推舟聊起天

负债问“兄弟”把钱借

一通电话识破真面目

报警后,黄某一边佯装自己还蒙在鼓里,一边催促朱某还款。朱某一直未透露真实身份,并表示:“你放心,我陆某不会赖你这一万元的。”甚至以“纠纷案件已经打到了‘市高院’,需要用钱打点法官”等蹩脚的理由推脱。

假的真不了,朱某最终落入法网。被抓获后,朱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其近亲属退还了黄某一万元。综合其犯罪情节和认罪悔罪表现,启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本案中,朱某在被黄某误认为是“陆某”后,继续以“陆某”的身份与被害人聊天并借款,该行为就是很典型的冒充被害人熟人进行诈骗。

法官在此提醒,社交软件上,当遇到“好友”要求转账汇款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先通过电话、视频、面对面等方式验证对方是否为本人,借钱时保留借款说明等相关证据,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