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一男城管追着殴打一水果店老板娘,结果被其拿刀砍伤!有网友惊叹说:这是有多大深仇大恨啊!那到底发生了什么让双方如此冲动?请看下面的以案普法。

?——·案件摘要·——?

此案发生在2020年9月初,重庆某地当时都有摆早市的习俗,因为这不仅方便了居民购物,让大家出门就能买到新鲜又便宜的菜,还让一些下岗员工等人找到了新的就业方式,也带动了当地的经济。

作为一名水果店老板娘的杨女士也不例外,杨女士,今年25岁左右,家是外省人,和丈夫在重庆开了一个水果店维持生计,因她本人勤恳实在,所以大家也都愿意来她家买水果,有些时候人多她忙的都站不住脚。

这天,杨女士的丈夫刚好有事出去了,早上六点左右,她就一个人在店里整理水果摆摊售卖,她想着早市人多能多卖出一些水果,就将一部分葡萄、芒果、西瓜等摆在店外空地上,等散市后再搬回屋内。

一个多小时后,就看到5、6个城管由一个城管队长带领着在查占道经营问题,其中查到杨女士家时城管队长杨某就趾高气昂的让杨女士快点把占道的水果处理了,杨女士点头答应着。

可是因为客人太多,杨女士又是自己一个人在店里忙活着卖水果,就忘记了要把外面的水果摊儿搬屋里。

等城管们再回来时,队长杨某直接就语气呵斥的说:“之前让你把水果搬屋去,不搬是吧,听不懂我说的话是吧!所有商贩都听好了,如果谁不听话,这就是下场。下次再敢顶嘴就把店子一起砸掉!生意别想做了!”一边说一边用右手抓着一个装满水果的果筐就往地上砸去。

杨女士看他扔一个水果筐刚开始也没有计较,心想:自己确实是占道了有错在先,就没有理会杨某。可是谁知杨某得寸进尺,扔一个不够还想扔第二个。

这一下惹怒了杨女士,她心想:这是查占道经营吗?这不是砸我的生意吗?生气的她开始站在外面和杨某理论,并将刚刚的扔进来的白色水果筐又向外面扔了出去,然后上前理论。

没想到她刚刚扔的这个水果筐直接划伤了杨某得右手手臂。此刻,杨某热血翻涌,非常生气的他没有理智的对着杨女士挥舞着拳头就是一顿暴打。

先是对着杨女士的头部打了几拳,而后杨女士赶紧从店外跑到店内,可杨某还觉得这不够解气,一直从店外追着杨女士打到店内,在店内追打时把杨女士的近视镜一拳打掉,但还是没有停手的迹象。

杨女士大喊着“救命,城管打人了”,但由于店里的顾客不知道发生什么,怕上前自己也遭受一顿毒打就没上前。这时店外的邻居听到喊声想过来帮忙,被门外的城管拦下以免造成更大的冲突。

杨女士此时也开始向杨某求饶,可是嚣张跋扈的杨某依然对杨女士拳打脚踢,丝毫没有停手的迹象。这时杨女士摸到了一把切菜用的菜刀,已经被打懵的她也顾不得那么多了,对着打人者杨某就是一顿挥舞,她将杨某的左臂砍伤。

由于事情发生的太突然,一旁的城管队员和店里顾客终于在此时反应了过来,将杨某和杨女士二人及时拉开,并在多人的齐心合力下制止住了杨女士继续拿着菜刀比划的行为,将菜刀从杨女士手中拿了出来。

也有部分群众立刻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和120救护电话。得到消息的民警也迅速赶往了现场进行处理,将他们两人都送往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经医院检查后发现,杨女士的头部轻型颅脑损伤,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目前伤情稳定不涉及生命危险。杨某左手手臂被砍伤,经鉴定是神经性断裂。

与此同时,重庆的警方也对此次事件开展了调查。他们在调阅杨女士水果店内店外的监控时发现,杨女士向杨某扔出的水果筐涉嫌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而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殴打他人违法犯罪。

随后警方公布对他们二人的判处,杨女士因杨某的暴打才将其砍伤,属于正当防卫,但因她阻碍了城管执法所以被警告处罚。而杨某作为有关执法人员知法犯法被行政拘留。

通告一出,大家拍手叫好,有网友在评论区评论称:不管谁对谁错都不应先动手打人,处罚结果公平公正,为公安文明执法点赞!那么在本案中又涉及到哪些相关法律呢?让我们来一探究竟。

?——·以案释法·——?

1.杨女士在此案中将城管砍伤属于正当防卫,那么什么是正当防卫?我国对正当防卫的界定是什么?

我国《刑法》第20条规定,正当防卫是制止现在发生的违法侵害的行为,从而不再对不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行为。

正当的防卫是不负刑事责任的: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的《民法典》中也明确地表示:正当防卫造成伤害的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当其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负刑事责任,但会减轻或免除处罚。

本案中是杨某动手在先,杨女士开始时也没有反抗。而后杨某不依不饶,杨女士才开始反抗,属于正当防卫。

2.也有网友提到暴力抗法,那么什么是暴力抗法

暴力抗法是指一些民众面对城管或警察正常情况下的执法通过暴力手段而采取的对抗措施,它将以妨害公务罪判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可知:用暴力威胁方的法阻碍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3年以下拘役或处罚金。

3.正当防卫和暴力抗法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他们两者之间主要有以下三点区别:

(1)对象不同:正当防卫是针对不法侵害人而做出的自我保护行为;而暴力抗法则是主动发起攻击和他人发生互殴的行为。

(2)本质不同:正当防卫的本质是制止不法侵害;暴力抗法的本质是不遵守法律惩处。

(3)条件不同:正当防卫是只有在受到伤害的条件下才能采取适当的方式保护自己的身体,这种行为本身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而暴力抗法是只要对他人造成了伤害,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受法律的保护。

4.杨某作为一名城管执法人员,对水果店老板杨女士拳打脚踢,暂且不论他们的身份,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拳打脚踢这种行为就已经违反了我国的法律。那么杨某触犯了我国哪部法律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殴打他人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处5-10日拘留,并处200元-500元罚款;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是情节比较轻微的。

在本案中,杨某将杨女士挥拳一顿暴打,导致杨女士颅脑损伤以及全身多处软组织受损,所以根据处罚法,应处5-10天拘留并处罚金。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39条规定对违反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工作人员,由上级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则对负责的主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法处分。

杨某作为一名执法人员违规执法,作为公职人员的他也会受到相应的处分。

5.那作为一名群众,如果城管执法人员违规执法,我们可以通过哪些渠道维护自身权益呢?

根据《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第38条城市管理执法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等方式,并且不泄露投诉人的相关信息。所以我们首先可以保留相关证据,向当地主管部门进行举报;还可以向上一级有关部门申请复议,当然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结语·——?

从男城管杨某暴力执法事件中我们所汲取到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

1.我们应勇于反抗不法侵害:作为一名中国公民,我们应该关注和尊重每个人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够正当防卫,并且勇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如:杨女士通过正当防卫的方式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不过在这里并不是倡导大家暴力抗法,希望大家能够正确的区分暴力抗法和正当防卫哦!

2.我们应该重视社会公共秩序:城市管理人员在执行职责时,应遵守相应法律法规,并保持冷静和理智。暴力行为不仅违反了规定,还对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的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

3.我们应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水果店女老板娘杨女士的正当防卫行为得到了警方的认可。这一结果提醒我们,法律保护每个人的权益,并鼓励人们在合法范围内维护自身权益。

4.我们遇事时倡导和平解决:在类似冲突中,我们应该倡导和平解决问题的方式。对于城市管理和商户利益间的冲突,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是更好的选择。

各位看官,您对此案件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评论区,发表您的观点和建议。

同时,如果你有任何关于法律问题的疑惑,也可以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力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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