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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20年3月1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的发布实施,其第十条规定: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或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从办法和政策导向来看,联合体模式仅是国家基于当下现状暂时允许的过渡阶段,整体导向仍然是由同时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的设计单位或施工企业来独立承接。各省市地方政府也积极推动工程总承包项目落地,部分省份甚至在地方政策中明确了联合体承接EPC的时限。双资质项目在近期可预见性会迎来较快的增长。

一、双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差异性

一、双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的差异性

设计院双资质独立承揽EPC工程总承包,不得不从施工大分包,逐步转向非主体专业分包+大量劳务分包、物资设备采购等,将直接面向劳务班组和农民工/产业工人的管理,其差异性如下:

1、工程项目管理范围、深度和接口界面等统筹协调和计划管控工作量和难度剧增;

2、一体化融合能力的建设与需求更加迫切:报批报建、征地拆迁、勘察设计、采购分包、土建施工及安装调试和竣验交付后的运营维保等;

3、物资、设备、劳务分包、专业分包、咨询审计服务等分供方招采资源管理工作量剧增;

4、商务合约(以合同为纲、全过程成本管理与费控、造价预算和竣验工结算与审计等)管理工作量及专业性、联动协同要求进一步凸显;

5、精细化施工、工艺工序穿插精益建造,施工管理细化八大员人才结构和队伍建设等。

二、双资质工程总承包管理的风险分析

双资质下对设计院独立承揽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及实施管理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使其承担了更大的风险,对于设计企业而言,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安全质量风险

双资质项目的施工部分根据合同由公司承担,相当于完全承担了施工责任与风险,若发生安全质量事故,若未采取风险隔离措施,将会对总院的资质信誉产生影响,甚至影响到设计业务。

2、资金(财务及融资)风险

施工企业开展项目或多或少会涉及到一定程度的垫资,施工单位本身拥有较强的垫资能力或转移风险丰富的方式与举措(如下游分供方转移),设计院由于受融资权限的限制,且对双资质项目资金管理缺乏经验,可能造成由于项目的原因导致一定程度的垫资风险。

3、商务合约风险

主合同与分供方合同,投资控概、限价招采、造价预算、二次经营-变更、签证、索赔、调价,(预)结算与审计等均应由总承包方控制,由于设计院对双资项目商务合约管理缺乏经验和积累,同时也缺乏相应人才,这会直接影响到项目效益,管理不好甚至会造成亏损。

4、项目履约管理风险

目前相关供应链的建设还不能满足双资质项目要求,对优质分供方仍缺少积累和有效的管控措施,同时对各专业与劳务分包、物资、设备及施工机械等综合统筹的总承包项目管理能力不足,特别是征地拆迁、报批报建等方面,存在难以按合同要求实现履约的风险。

5、劳务管理和信用管理风险

在面向劳务班组及农民工等此方面设计院经验不足。作为承包方设计院涉及用工主体责任风险,劳务实名制管理不到位造成的违规风险,农民工薪资清偿风险,劳务合同纠纷风险等。

6、招采合规性风险

双资质项目按照法规不能采取整体分包模式,如何合理开展合约规划(设备材料采购、施工分包、劳务分包如何合理划分),此处存在合规性风险。

7、深度一体化融合风险

组织管理与协同方面特别是总院内部各设计院、工程建设公司、总院职能部门的系统联动、组织协调以及与EPC项目部的矩阵协同等双资质项目仍难以形成合力与有效协作,进而造成推诿或难以按双资要求履职的风险。

8、项目关键岗位履职风险

关键岗位是否能够在双资质要求下完全履职,其能力和匹配的机制并未完全构建起来,因此需明确和培育关键岗位人才,避免关键岗位双资质要求下存在能力不足造成的履职风险。

综上所述,基于以上分析双资质项目承担了更大、更广的风险,目前设计院仍缺乏管理这些风险的能力和措施;如以双资质独立承接工程总承包项目,应系统分析,提前采取措施,规避规则变化带来的各项影响,形成有效的风险控制的机制。

注:如何有效应对风险,见下一篇“双资质工程总承包项目风险应对及能力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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