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牟县司法局 中牟县人民法院 中牟县公安局

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为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和中牟县人民陪审员任期现状,现就中牟县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在中牟县域内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169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36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33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发布选任公告

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自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9月9日止。

(二)、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从本辖区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征求当事人意见后由当事人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征求意见书》(一式三份)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一式三份,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应当于2023年10月9日之前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等材料。

3.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于2023年10月9日之前提交被推荐人简历(一式三份)、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需提供居住情况证明)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推荐表)》和《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粘贴本人近期二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等材料。

4.材料报送:上述表格材料填好后交中牟县司法局。

(三)、资格审查

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等规定,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完成审查并征求意见后,由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依照《河南省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等规定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任前公示

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通过指定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报名时间:

2023年8月10日起至2023年10月9日止。

办公地址及电话:

中牟县司法局基层工作指导科 0371—60868648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中牟县司法局会同中牟县人民法院、中牟县公安局负责解释。(据中牟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