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人际关系的日益密切,日常生活中经常会发生这样的情况:同事、朋友或路人会主动提出想搭乘你的私家车到某地。这种善意的便车服务在法律上称为“好意同乘”。
比如前段时间就发生了一起案件,被告人蒋某持有D类驾驶证,一日驾驶自己的小型汽车搭载乘客杨某前往目的地。
案件摘要
回程途中,蒋某遇到包某和于某两人,他们要求搭便车以躲避雨天。蒋某同意将两人一并搭载。
当汽车驶离目的地返程时,蒋某驾驶的汽车发生事故驶离路面,导致乘客杨某和于某当场死亡,车辆也受到不同程度损毁。经交警部门调查认定,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在被告人蒋某。
施甸县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后,判决被告人蒋某在刑事上构成交通肇事罪,需负刑事责任;在民事上需赔偿乘客遇难者亲属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责任。
判决结果一出,被告人蒋某深感难以接受。蒋某辩解说,自己当日只是好心给两人搭便车,并未收取任何费用,属于一种互助行为,没有预料会发生如此严重的交通事故,不应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
然而,法院判决以交警部门的事故调查认定为依据,即使系好意同乘,但被告人蒋某作为驾驶人仍需对乘客人身安全负责。
交通事故的发生由其驾驶行为直接导致,属于其管理职责内的过错,不应因搭载他人而免除其责任。基于此,法院对蒋某判定刑事和民事责任成立,其作出的判决也合乎法律规定。
这起案件的被告方确实说的在理,因为自己并非主观意识致两位乘车人死亡,所以这起案件也存在争议点。
好意同乘存在一个较为棘手的问题,那就是一旦在搭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双方都会觉得对方应该承担更多的责任。
对司机来说,是他主动提出免费搭载乘客的,希望能帮助对方一个忙,但却要为意外事故负责
对乘客来说,虽然司机是出于好意提供服务,但乘客本不一定需要搭乘,一旦发生损失又觉得司机应负主要责任。这种困境就像是善意落到了乌有,反而引起法律纠纷。
长期以来,我国法律对好意同乘司机的责任一直没有明确规定,仅规定交通事故责任应根据过错程度确定。
这使法院在判决此类案件时处于较为尴尬的境地。部分法院选择支持减轻司机责任,部分法院则坚持司机应完全承担。
支持减轻司机责任的法院认为,乘客系受益人,司机出于善意提供免费服务,且交通事故的发生与乘客行为无直接关联,一旦要求司机完全赔偿乘客损失,将使好意变成司机的负担,不利于建立互助友好的社会关系。
这些法院的判决往往引用公序良俗及社会关系互助等理由,将司机责任适当减轻,如减轻30%。
而反对减轻责任的法院则持观点,虽然系好意同乘,但司机作为驾驶人依然应对乘客的人身安全负责,交通事故同样属于其过错行为,不应以好以同乘为由免除部分责任。
这些法院判决认为,司机应对乘客人身损害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即使有乘客过错,也不影响司机的责任。
传统法律下,两类法院判决各执一词,均可根据法理原则或社会政策加以论证。但由于法律自身的不确定性,这两个观点的根据和结论并不统一,造成司机与乘客权益难以得到公平妥善的平衡和保障,实属一大遗憾。
不过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这类案件终于有明确的规定了!
2020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终于对好意同乘作出明确规定。该法第1217条阐明,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一规定首先指出,构成好意同乘需要满足四个条件:只有在同时符合四个条件的情况下,机动车使用人的责任才能够适当减轻。
那么具体在案件中,应该如何判定责任呢?
以案释法
第一,该条明确机动车使用人系指驾驶人,也就是司机。司机免费搭载乘客的行为构成好意同乘,才可适用本条规定减轻其责任。
第二,减轻的范围仅限于司机需要承担的责任。也就是说,若乘客也对事故有过错负有责任的,那么乘客应承担的那部分责任不在减轻范围内。只有在损害完全由司机一方过错所致的情况下,才可根据本条减轻其赔偿责任。
第三,要减轻责任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非营运车辆,排除公共交通工具。
2、无偿搭乘,不属于等价交。
3、机动车一方责任,包括完全/主要/部分责任。
4、司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只有符合全部四个条件,本条才可适用。
第四,本条并未明确规定减轻的比例或幅度,留待法院根据具体案件情节等因素确定减轻的范围和限度。减轻的目的在于合理分配双方责任,不致使司机的善意举动反而增加其负担。
第五,司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那么不适用本条规定的减轻责任,司机应承担全部责任。
司机虽系好意同乘,但仍需对乘客人身安全履行一定义务,重大过失不应得到减轻。
《民法典》第1217条的规定为处理好意同乘司机的责任提供了法律依据。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司机可适当减轻其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
这一规定相较之前的法律而言,实属进步,有助于处理此类纠纷。
具体而言,此前法律对好意同乘并无明文规定,法院判决也存在分歧,难以确定司机责任的合理分配。
《民法典》将减轻责任的适用范围和条件作出了明确说明,使司机的善意行为不致过度增加其经济负担,也避免乘客利用司机善意制造纠纷。
同时,规定也未明确减轻比例和限度,授权法院结合具体案情自行确定,以达到公平合理的结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更能体现个案公正。
当然,司机的善意并不代表其就可完全免除责任。规定明确指出,如果司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那么将不适用责任减轻规定,司机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也合乎情理,否则可能会产生信号不良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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