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进展的原则,2022年底,福建顺昌县法院创新建立生态司法清洁进展补偿金机制,对县域内4家实行节能减排降碳的企业发放补偿金14万元,引导被告人通过资金补偿给企业加大减排力度,从而抵减因其行为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

该院还发挥法律特派员的绿色引领作用,引导、勉励企业自觉采取节能减排降碳措施,助推企业绿色低碳转型升级,达到保环境、稳经济、促进展的优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