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在被告年纪小,又是初犯,认罪态度也好,恳请法院从轻发落。”
1996年,内蒙古呼市的法庭上,一位律师正在极力为自己的当事人辩白。
然而被告席上的人却听傻了,我没有犯罪啊!律师到底在说什么?
这个惊诧的被告人,就是年仅18岁的呼格吉勒图。
当年,法院判以故意杀人罪、流氓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而他临死前都想不通,自己的辩护律师为什么要为他做有罪辩护。
要知道,当时在场的两位律师,是他的父母花费一年的收入请来的著名刑辩律师,难道,他们就是来给他定罪的吗?
要想解答这一切,还得从1996年4月9日那个夜晚说起。
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始末
那天晚上,在内蒙古第一毛纺厂工作的呼格吉勒图下班后,和工友闫峰在外面找了小餐馆,因当天有点累,两人都喝了点酒。
吃完饭,呼格发现自己忘记带钥匙了,怕深夜回家影响家人休息,就回车间取了钥匙。
21时15左右,呼格路过女公共厕所,里面传来一阵呼叫声,呼格有些害怕,连忙跑回去叫来工友闫峰一起查看。
而当他们走进女厕所,就吃惊地发现里面躺着一具衣衫不整的女人!他们上前一摸,女人已经没了气息。
因为地处偏僻又没有其他人,闫峰怕惹祸上身不想报警,但刚成年的呼格正义感满满,坚持报了警。
警方接到报案后,来到现场查看了一番,接下来就把闫峰和呼格也带到公安局,并且分开审讯。
一开始,呼格坚持声称自己就是出于好意而报警。
但48小时后,办案人员得出结论:呼格是在猥亵受害人时,掐住其脖子导致其死亡的。
5月23日,呼格案案一审开庭,呼格的两位辩护律师,一位直接做了有罪辩护、只请求轻判;而另一位,不说话。
呼格傻眼了,法官问呼格是否要上诉,呼格大声说:“要!要!要!”
6月5日,内蒙古高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呼格吉勒图死刑。
6月10日,呼格被枪决,生命永远定格在18岁。
当天中午,呼格的大哥去领尸,发现呼格头上有两个刺眼的枪洞,他的胳膊、身体都瘦成了皮包骨,身上还有非常深的绳子勒痕。
在呼格死后,周围人并没有放过他,除了辱骂他变态杀人外,还歧视着他的家人们。
直到2005年10月23日,随着杀人恶魔赵志红落网,呼格吉勒图案终于出现了转机。
赵志红在过去几年里,连续犯下涉及强奸、杀人、抢劫、盗窃等21起案件,几十人死在他手下,为了争取立功,他主动交代了发生在1996年的厕所女子被害案是他所为。
据他交代,当年那起“四·九女尸案”是他犯下的第一起案子。他对当年作案细节描述准确度远远超过呼格。
但仅凭赵志红的口供,还不足以为呼格重新立案。
呼格父母坚信儿子是无辜的,他们一直没有放弃为呼格讨回一个公道。这些年来,这对老实巴交的农民自学了不少法律知识,他们不断上访,寻求社会各界帮助。
终于,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再审。
2014年11月19日,在距呼格死亡18年后,法院终于判决认定呼格吉勒图无罪,并依法对本起错案负有责任的公检法机关共计27人进行追责。
至此,这起震惊全国、史无前例的惊天冤案才终于落下帷幕。
冤案成因错综复杂
这起冤案的教训十分惨痛,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
首先,呼格“其身不正”,据说他曾看过黄色片子,在供述中他也承认摸过被害人的女性部位。
其次,呼格不听劝,如果他听工友劝不乱碰被害人,也不会被怀疑和留下痕迹,更不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再有,当年正值严打期间,呼格案的处理程序和时效都大大缩减,从案发到呼格被枪决时只有短短62天。
这起冤案,仿佛掀开了中国当年司法乱象的遮羞布,成为中国司法史上无法抹去的耻辱。
众所周知,公检法机关必须对这起冤案负主要责任。
公安机关当年现场搜证工作之潦草马虎,从死者体内提取到的最关键证据——体液,莫名丢失。
可以说,当年唯一有力的证据仅仅只有血型匹配报告,证明呼格左手拇指指甲里遗留的血迹是与被害人一致的O型血。
但检察机关也没有仔细查验公安机关递交的证据,更不相信呼格后来翻供说自己是冤枉的。
到了一审法院,法官完全没注意排除证据间的疑点和矛盾,案件当天审理,当天就宣判呼格死刑。
二审高院按当时政策没有开庭审理,只书面复核证据。
那时高院才发现没有死者体液检测报告,问公安要,公安给出一份没有检测出东西的报告,后来这份报告也不翼而飞没有归档。
但是这种情况下,二审法院仍然作出维持原判、核准死刑的裁定。
可以说,当年公检法在处理呼格案中都存在重大纰漏,这些都直接导致呼格枉死。但凡任一个环节认真对待,也不会造成这么大的冤案。
2014年,呼格再审被判无罪后,公检法机关的相关办案人员共计27人全部受到惩处。
其中,“呼格专案组组长”冯志明,被调查时查出有3000多万元的不明来源巨款,“呼格案”时任刑警队长刘旭最后自缢身亡。
辩护律师罔顾当事人利益擅作主张
如果说公检法机关重大失职,是这起冤案的罪魁祸首,那么,呼格的两名辩护律师,就是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
甚至很多人高喊:“呼格是被辩护律师害死的!”
作为被告呼格的辩护律师,他们居然无视案卷里那么多的疑点,在呼格坚持自己无罪的情况下,仍自作主张作有罪辩护。
可怜呼格的父母,在开庭前花重金请来他们,可他们都做了些什么?
一个只是简单辩护说被告年轻、是初犯、认罪态度好,希望法庭轻判;
而另一个,沉默不语,没有说一句辩护的话,形如背景板。
在呼格不认罪的情况下,律师仍然做有罪辩护,无异于充当了“公诉人”的角色,即便呼格喊冤,在法官心中必然也倾向于认定呼格有罪。
后来,呼格的父母在四处奔走为呼格翻案时,一位有良知的律师,知道为呼格案翻案会遇到很多阻碍,他认为自己能力不足,所以婉拒了呼格父母的委托。
但他还是推荐了新华社的记者汤计。
9年来,这位汤记者不遗余力地推动案件再审,他写了多篇内参呈递有关机关,最终才有了呼格案成功翻案的结果。
当年为呼格“辩护”的两位律师的做法,显然违背了伦理道德和职业操守。
但基于律师“独立辩护权”的规定,他们享有独立行使辩护的权利,他们并没有违法,所以事后没有受到任何惩处。
然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了,事后两名律师的信息被公开,以至于时隔多年,他们当年的做法仍被社会各界诟病。
多年以后,当年问心无愧的警员、再审的法官、呼格的工友和家人都敢大胆站出来陈述当时的情况。
而看过卷宗、最清楚当年案件细节的辩护律师,这些年来从不敢站到人前,就这件案子说过一句话。
如果我们身为律师,我们必须时刻提醒自己,我们是当事人利益的第一代言人。
这样,至少当案件呈现在公众面前时,才可以理直气壮地说,我无愧于律师的职责,无愧于律师的专业素养。
呼格的墓地,设计得像一滴凄凉的眼泪,又像一个问号。
他的墓志铭,由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所撰、中国书协理事刘俊京书写:
“呼格吉勒图,十八岁时,危难攸降。蒙冤而死。然以生命警示手持司法权柄者,应重证据,不臆断。重人权,不擅权,不为一时政治之权益而弃法治与公正。”
雪崩时是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呼格其生也短,其命也悲。这是时代的悲哀,更是落后法制的悲哀。
愿法治进步,愿世间再无第二个呼格吉勒图。
作者:华吉米
编辑:池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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