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和万事兴”,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而家事审判承载着当事人的诉求和社会公众的期待,与千家万户的幸福和谐休戚相关。近年来,邻水县法院兴仁法庭全力打造家事审判特色品牌,知万家情,解万家忧,用专业化审判解锁着一个又一个家庭的“和”字密码。

今天
一起来看一个共有纠纷的调解故事

“我都这么大年纪了,现在儿子没了,媳妇又不分钱,让我怎么活啊!”

原告夏奶奶和被告文某是婆媳关系,2022年10月,夏奶奶的儿子在外务工时意外身亡,经当地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儿媳文某领取了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赔偿费用共计70万元。收到赔偿款后,文某却未将夏奶奶应得部分分配给夏奶奶,丧亲之痛未愈,赔偿款又久讨未果,夏奶奶向法院提起了诉讼。
案件受理后,兴仁法庭的蒋法官了解到,该案已经当地村民委员会、政府相关部门多次调解,因原被告分歧较大、相互芥蒂很深,均未调解成功。如果简单判决,那么老人暮年丧子之痛难以获得慰籍,破碎的亲情也无法得到修复,想到这里,蒋法官立即着手联系双方当事人。
夏奶奶表示:
自己老年丧子已是不幸,要求儿媳支付自己应得的赔偿款。
儿媳文某表示:
家庭经济条件本就拮据,自己独自抚养三个年幼的女儿没办法出门工作,丈夫去世后家里失去了唯一的收入来源,而婆婆本来 就 有残疾补助金、低保等补贴,还另有三名子女可以赡养她,在这个时候来要求分钱,自己情感上难以接受。况且丈夫的死亡赔偿金,有一部分已经用于律师费、丧葬费等费用,剩余部分也并不多。


庭前调解
听完双方叙述,蒋法官厘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和争议焦点。考虑到双方是婆媳关系,突来的变故让双方都受到伤害,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明晰法理的基础上,结合案情、亲属关系、风情民俗等展开“说理”。
晓之以法
蒋法官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解释合理分割案涉赔偿款的相关法律法规。夏奶奶、文某、三个孩子作为死者的近亲属是赔偿款的共有人,赔偿款的分配应当按照自愿协商原则处理,协商不成的应当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
动之以情
一场事故让老人失去了儿子,儿媳失去了丈夫,孩子失去了父亲,大家内心都很痛苦,不能因分割钱款再伤了彼此之间的感情。蒋法官一边劝解夏奶奶体谅儿媳今后独自抚养三个孩子的困难,一边又说服文某理解夏奶奶的丧子之痛,通过说案例、拉家常,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化解彼此心中的积怨,逐步建立起相互之间的信任,一点一点地修补破碎的亲情。
在蒋法官的耐心劝解下,双方都有所松动,但仍未就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庭前调解未果,案件只得如期开庭。
庭后调解

庭审结束后,考虑到后期执行给双方当事人带来的诉累,蒋法官不想“一判了之”,本着实质性化解矛盾的目的,再次来到文某家中。
“痛失亲人已是不幸,不能因为金钱之争再让丧亲之痛雪上加霜....”
“依照法律规定,这笔赔偿款中的确有属于夏奶奶的份额……”
蒋法官一遍遍细致地解释赔偿款分割的相关法律知识,从家庭伦理道德层面进行耐心劝说。最终,文某打开心结,和夏奶奶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4.5万元。
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家庭的和谐关乎社会的稳定。下一步,邻水县法院将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和矛盾化解的新思路新举措,让家事纠纷在法理情交融中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老百姓感受到家事审判的司法柔情和弥合亲情的良苦用心,用法治力量为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保驾护航。
文|贺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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