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正安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全县各中小学:

根据《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正安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正安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正安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8月2日

正安县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23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整体提升教育水平攻坚行动计划(2021—2030年)〉的通知》(黔党发〔2021〕25号)《遵义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遵义市全域实现小学6周岁入学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教督〔2023〕3号)《遵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教育,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和招生秩序,切实加强新生入学管理,有效化解“大班额”和“择校热”等现象,营造良好的教育生态,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优质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由县政府主导、县教体局统筹调度、各镇 (乡、街道)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凡达到入学条件的,一律免试入学,不通过考试、面试、面谈、测试、推优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就近、调配安置”入学的原则,无条件接收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禁止招收择校生、借读生。乡镇小升初坚持“整班移交”原则;县城小升初,由于初中教育资源不均衡、不充足,按照“多校划片、相对就近、随机派位、合理分配”的原则分配到县城初中学校,对学生自主择校导致人籍不一致的七年级新生,三年后不得享受配额生政策。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纪律,阳光招生,规范招生秩序,对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招生方式等信息进行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招生对象

各乡镇(街道)小学一年级为辖区内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 对于达到6周岁因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入学的儿童,由监护人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教育体育局申请延缓入学;初中一年级为辖区内小学毕业生。

四、招生办法

(一)乡镇(含瑞濠)中小学招生办法

1.小学一年级。各乡镇(含瑞濠)根据实际学位情况制定本乡镇招生入学方案,实行划片招生,由家长携带户口簿原件及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所辖区域学校登记报名。

2.初中一年级。各乡镇(含瑞濠)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整班移交”制度,直接升入本辖区初中就读。学生持《入学通知书》或学籍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本辖区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入学。

(二)县城区中小学招生办法

2023年秋季起,正安县第一小学与凤仪街道中心小学联合办学。凤仪街道中心小学作为正安县第一小学城东校区,从一年级开始由正安县第一小学选派优秀教师任教,统一招生、编班、管理、考核,共享教育资源,推动城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1.招生计划

(1)小学一年级招生计划。

(2)初中一年级招生计划。

2.招生安排

(1)小学一年级招生

招生区域严格按照《凤仪街道办事处关于调整城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区域划分的通知》(凤办发〔2019〕73号)执行(以下简称通知)。正安一小(城中校区)招收区域为通知中原正安一小的招生区域、凤仪街道中心小学(正安一小城东校区)招收区域为通知中原凤仪街道中心小学的招生区域。

①政策优待类。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符合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子女、立功受奖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援鄂医务人员子女、 遵义市“人才服务绿卡”持A卡子女及其他各类享受优待政策对象的子女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入学优待政策的相关文件原件、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印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通知中规定的服务区学校审核登记报名入学。

②常住户籍类。拟入学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户籍迁入凤仪街道6个月以上(2023年2月28日前迁入),且在同一户口簿(不含挂靠户口)上,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通知中规定的服务区学校审核登记报名入学。

③购房入住未迁户籍类。拟入学适龄儿童与父母其中一方在凤仪街道城区有合法固定房产(不含商业用房,不含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其他亲属的房产),且实际入住6个月以上(2023年2月28日前入住),年满6周岁、身体健康并具备基本学习能力,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购房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到通知中规定的服务区学校审核登记报名入学。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和近6个月缴纳水、电、气、物管等费用的票据按具备房产证对待;私人交易购房、房产证未过户的,提供交易合同、原户主房产证和房产交易税完税证明等相关资料的按具备房产证对待。在城区有多套房产的,以常住的为准。

(2)初中一年级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 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做好小升初整班移交工作切实防止学生辍学的通知》要求,城区小学毕业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校分布、学校规模,学生户籍、学籍、购房实际居住地等相关因素,按照“相对就近与随机派位相结合”的原则调配安置到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思源实验学校就读。学生凭户口簿和学校签章的《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学校报名注册。鉴于县城初中招生压力,鼓励县城初中学生向农村学校流动。正安三中、正安七中、思源实验学校相互之间经校长同意后可一对一调换学生,调换申请书由学校校长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报县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其他群体类招生办法

1.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以“全覆盖、零拒绝”为目标,解决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问题。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在残疾儿童少年鉴定委员会鉴定的基础上,精准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入学,保障能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就近随班就读;通过到特殊教育学校学习、送教上门、医教结合等方式,依法保障不同情况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对经鉴定确实需要延缓入学的残疾儿童,要按规定建立档案,定期跟踪。

2.易地扶贫搬迁家庭子女。原则上易地扶贫搬迁户子女到迁入地安置点学校就近入学。搬迁到一城三区安置点(凤仪街道)的适龄儿童,提供户口簿、搬迁有效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登记审核报名(小学到正安五小、凤仪街道中心小学〈正安一小城东校区〉就读,初中到正安十一中、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3.返乡农民工子女。户籍属乡镇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近学校就读,户籍属凤仪街道的小学生到凤仪街道中心小学(正安一小城东校区)报名就读,初中生到思源实验学校报名就读。

4.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入学。按照“两为主”原则,落实以居住证为依据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小学到凤仪街道中心小学(正安一小城东校区)就读,初中到正安十一中、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5.外来经商人员子女。拟入学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在凤仪街道经商且6个月以上(营业执照时间为2023年2月28日以前),提供户口簿、商铺购买(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在规定时间内小学到凤仪街道中心小学(正安一小城东校区)就读、初中到正安十一中、思源实验学校就读。

五、规范招生管理

(一)严格学生分班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均衡编班管理,严禁举办重点班,包括以实验班、特长班、特色班、快慢班、尖子班、兴趣班和“奥赛”班等名义变相分班。各校在编班时按照班额要求,以及性别比例相对均衡原则,将男女学生随机分配到各班,均衡配置各班师资力量。不得按学生成绩进行编班,不得为编班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测试。

(二)加强学籍日常管理。各校要按照“人籍一致”要求完善在校就读学生学籍,坚决清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收借读生或同意学生外出借读的行为。对于违规招收不足龄学生的,第二年注册不予更改学籍信息,其后果由学校自行负责。正常转读的学生,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于7个工作日内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学籍转接。

(三)规范小升初学籍管理。严格规范小升初招生工作,除满足随迁子女、父母工作调动、家庭搬迁等就读条件的学生,公办学校一律禁止跨区域招生。从2023年起,对县城区初中学校进行新生学籍备案审核工作,县城区初中学校要于9月10日前将接收的非县城区小学毕业学生名单及佐证材料报县教体局基教股备案。如学生学籍发生仲裁时按备案名单进行研判,未备案学生学籍一律判给整班移交初中学校。

(四)严格规范信息采集。各校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取消预防接种证明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时,严禁采集家长职务、收入信息。各校一年级招生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一次性采集学生信息,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招生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中小学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招生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平稳、规范、有序、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将本乡镇(街道)2023年招生入学方案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二)加强政策宣传。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的宣传解读,加强与新闻媒体部门的合作,通过多种方式全面、充分、深入、细致解读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使之家喻户晓。要加强正面引导,广泛开展教育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先进教育理念的宣传,帮助家长和学生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避免盲目跟 风择校,共同维护中小学招生秩序,推动全县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三)做好控辍保学。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学校要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账,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对未按时到校报到就读的学生,学校要将名单报送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居)进行跟踪督促。如家长自愿放弃服务区学校而选择其他学校就读的,应要求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就读证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其监护人应向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提交暂缓入学申请并附相关印证材料,获批准后方可暂缓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代替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造成辍学的,经当地人民政府批评教育仍不改正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严肃招生纪律。严格落实教育部招生“十严禁”等要求,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和管理。严格规范办学行为,严禁乱收费,严禁“买卖学位”,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对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违反招生政策和规定、扰乱义务教育招生秩序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及时予以纠正。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的,按照《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市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

1.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二期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

2.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详细解释

附件2

学生个人基本信息详细解释

1.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2.性别:1-男,2-女。

3.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20110101”。

4.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

5.籍贯:祖居或本人出生的地方,现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

6.民族:学生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

7.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地区,用三位字母代码,如CHN-中国,USA-美国,参见《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8.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

9.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10.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 00-否,01-香港同胞,02-香港同胞亲属,03-澳门同胞,04-澳门同胞亲属,05-台湾同胞,06-台湾同胞亲属,11-华侨,12-侨眷,13-归侨,14-归侨子女,21-归国留学人员,31-非华裔中国人,41-外籍华裔人,51-外国人,99-其他”。

11.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良好、20-一般或较弱、30-有慢性病、40-有生理缺陷、50-残疾”。

12.政治面貌:分为:“01-中国共产党党员,02-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03-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13-群众”。

学生个人辅助信息

13.曾用名:曾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14.身份证件有效期:身份证件上显示的有效期限。

15.血型:选填。

16.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所在行政区划,由用户进行下拉选择填写。

17.户口性质: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学生户口的类别,分为“1-农业户口,2-非农业户口”。

18.特长:填写学生特长信息。

学生学籍基本信息

19.学籍辅号:填写各省本地的学生编号,用于地方系统与中央系统对接。

20.班内学号:学生班级内编码。

21.校区号:指主校区外的其他学校区域,号码由学校自编。非必填。

22.年级:学生就读年级。

23.班级:学生就读班级。

24.入学年月:新学生入学的时间,年填4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如‘201809’。

25.入学方式:学生以何种方式进入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1-就近入学 12-其他’,高中阶段分为‘21-统一招生考试/普通入学 22-体育特招 23-艺术特招 99-其他’。就近入学是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通过单校划片(含小升初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的方式入学。

26.就读方式:区分学生在校读书的方式,可分为‘1-走读 2-住校’。

27.学生来源:区分学生的生源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9-其他’,高中阶段分为‘1-正常入学 2-借读 9-其他’。

学生个人联系信息

28.现住址:学生现在居住的地址,具体到村庄、街区门牌号。

29.通信地址:可以联系到学生的地址。

30.家庭地址:学生家庭的地址。

31.联系电话:学生的联系固定电话或者手机号码。

32.邮政编码:填写学生现住地的邮政编码。

33.电子信箱:填写学生的电子信箱。

34.主页地址:填写学生的主页地址。

学生个人扩展信息

35.是否独生子女:学生属于独生子女范畴,‘1-是,0-否’。

36.是否受过学前教育:小学新生在入学前有上过幼儿园或者是学前班,‘1-是,0-否’。

37.是否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是 0-否。

38.是否农村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外出务工连续半年以上,或一方外出务工另一方无监护能力,将其托留在户籍所在地家乡,由父母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接受义务教育的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是 0-否。

39.是否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随父母到输入地(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是 0-否。

40.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本省外县(区)的乡村,随务工父母到输入地的城区、镇区(同住)并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1-是 0-否。

41.是否孤儿: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

42.是否享受一补:1-是,0-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高中阶段的学生填写否。(义务教育阶段资助的“四类贫困生”填1-是)

43.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1-是,0-否。是否由政府购买学位:指学生在民办学校就读,但其所需学费部分或全部由当地政府承担。公办学校的学生填写否,民办学校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全部填“否”)

44.是否残疾人:残疾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学生基本信息以此确定是否特教学生。1-是 0-否。

45. 是否需要申请资助:1-是,0-否,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填写否,高中阶段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是或否。

46.是否烈士或优抚子女:以当地有认定资格的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填写,1-是;0-否。

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

47.上下学距离:填写学生家庭住址与学校之间距离的公里数。

48.上下学交通方式:1-步行,2-自行车(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3-公共交通(含城市公交、农村客运、地铁),4-家长自行接送,5-校车,6-其他

49.是否需要乘坐校车:1-是,0-否。

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信息

50.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姓名: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正式登记注册、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正式的汉字姓名)。

51.关系:家庭成员或监护人与学生之间的关系,51-父亲 52-母亲 61-祖父 62-祖母 63-外祖父 64-外祖父母 70-兄弟姐妹 9-其他。

52.关系说明:关系选择为其他时,填写对关系的说明。

53.民族: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民族,用两位数字代码,如:01-汉族,02-蒙古族,参见《中国各民族代码》。

54.工作单位: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工作单位名称。

55.现住址: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现在居住的地址。

56.户口所在地:公安户籍部门确认的家庭成员或监护人户口所在行政区划。

57.联系电话:填写家庭成员或监护人的固定电话号码或手机号码。

58.是否监护人:1-是,0-否,监护人: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

59.身份证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1-居民身份证;2-军官证;3-士兵证;4-文职干部证;5-部队离退休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B-户口簿;Z-其他。

60.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61.职务:家庭成员或监护人在工作单位所担负的工作岗位。

62-73:解释同50-61。

特教学生信息

74.残疾类型:残疾的分类。1-视力残疾 2-听力残疾 3-言语残疾 4-肢体残疾 5-智力残疾 6-精神残疾 7-多重残疾。特教学生必填项。

75.残疾证明类型:认定残疾人的凭据,类型包括:残疾证、医院残疾证明、有明显残疾症状。特教学生必填项。

76.残疾证书号:特指残疾证上的残疾证书号。残疾证明类型为“残疾证”时,该项必填。

77.特教学生就读类型:特教学生以何种形式接收教育,分为: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教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特教学生必填项。

78.残疾程度:依据残疾证明确定的残疾级别,包括:1级、2级、3级、 4级。残疾证明类型为“残疾证”或“医院残疾证 明”时,该项必填。

79.残疾情况描述:对残疾情况的具体说明。残疾证明类型为“有明显残疾症状”时,该项必填。

主办:正安县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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