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朋友是刑拘在逃人员

还为对方提供住所和食物

殊不知,这变味的“哥们义气”

最终让他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近期

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窝藏罪案件

一男子因窝藏刑拘在逃人员被判刑

案件回顾

2021年8月底,刑拘在逃人员张某回到始兴县。同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明知张某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公安机关追逃,且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下,为帮助张某在始兴县藏匿,先后带张某到自己位于始兴县的2处住所,为张某提供食宿,并为其出行提供便利。为何明知张某是刑拘在逃人员,不报警还给他提供帮助?庭审时邓某表示,张某曾经帮过他,面对张某的信任,于是做出了上述举动。

始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食宿及交通便利,帮助其逃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窝藏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被告人邓某窝藏罪犯时间较短,未造成严重后果,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较好,综合本案实际情况,法院决定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始兴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邓某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论是“哥们义气”还是“血脉亲情”,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切勿为了所谓的“情义”而包庇、窝藏犯罪分子,否则可能让自己身陷囹圄。

来源|韶关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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